作者chlen (哇哈哈N)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不足月薪资问题及劳保问题
时间Mon Feb 21 17:06:32 2011
※ 引述《koichi0113 (人生是什麽?可以吃吗?)》之铭言:
: 我想知道用"劳基法"来讲劳保天数算法、薪资天数算法的问题
: 我知道劳保是以天计算的
: 那计算天数是怎麽算的呢?
: 因为我的加保申请表上的"合於健保投保条件的日期"是2月14日
: (我是14日到职的)
: 可是寄出日是2月16日
: 那我的劳保天数到底是要从
: 1. 14日开始算起
: 2. 16日开始算起(寄出日)
: 3. 17日开始算起(因为16日寄出、一定17日才会到)
: 以上是哪一个才是正确的呢?
劳保加保跟健保加保是不一样的,
加保日就应该是到职日 又因为是邮戳为凭 所以到职日就应该要寄出劳保申请表
如果公司HR 16号才寄出 劳保局就会设定16号才加保 等於你少保了2天的劳保
申请单上的合於健保投保条件的日期是健保用的 劳保局不认
: * 我爬文的心得是邮戳为凭的那一天开始算,所以应该是(2)对吗?
: 还有因为2月只有28天
: 那我的薪资应该是
: 1. 薪资/30天 * 上班天数(28-14+1=15天)
: 2. 薪资/30天 * 上班天数(30-14+1=17天)
: 因为既然它是以30天为基准来算,那实际上班天数也应该用30天来减,
: 在我的想法应该是这样。
: 所以我不太了解到底哪一个才是正确的?
: 因为这样算法不同 薪水差很多,所以请问以上是哪一个才是正确的呢?
: 先在此谢谢大家
如果他是以30天算 那就是看公司的算法
这个就算是公司取其有利的算法也不违反劳基法
有些公司是日薪*实际上班天数 有些是减未上班天数 这只能自己去跟HR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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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1.40.247
1F:→ koichi0113:请问除掉看公司算法之外,劳基法的正确算法为何? 谢谢! 02/21 21:29
2F:→ chlen:薪资给付应该是要看你签订的劳动契约 如果计的是"月薪" 02/21 22:32
3F:→ chlen:则应该是以 月薪-缺勤天数*(月薪/30) 02/21 22:32
※ 编辑: chlen 来自: 114.42.209.72 (02/21 22:33)
4F:→ koichi0113:谢谢你。我知道了。 02/21 22:51
5F:推 attack:照法规的话..如果劳保晚报..会帮你从寄出的隔日计算效力.. 02/22 11:11
6F:→ attack:也就是17号(劳保条例11)..当然..也是有遇到好人的时候.. 02/22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