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rtdusty (髒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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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任職滿一年請育嬰假的問題
時間Wed Jan 19 18:22:19 2011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3 字第 0990131229 號 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6 卷 148 期 19794 頁
臺中縣政府公報 99 年秋字第 8 期 27 頁
相關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 97.11.26 )
要 旨: 受僱者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年,始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
項「任職滿一年」之期間規定,但若受僱者適用各該法令之年資得合併計
算者,則從其規定。
全文內容: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職滿一年」之期間,以受僱
者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年計算。但受僱者適用各該法令之年資得合併
計算者,從其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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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18.254
1F:推 kshsbug:一般狀況就是要持續工作滿一年才算 比較特殊的狀況像是 01/20 08:43
2F:→ kshsbug:公轉民營、公司被併購、或是改組才有討論空間 01/20 08:44
3F:→ demoiselle:不好意思,所以因為中間中斷了六個月,雖然仍在同一投保 01/21 00:02
4F:→ demoiselle:單位,可是並不能算任職滿一年,對嗎? 還是看不太懂... 01/21 00:03
5F:推 attack:中斷6個月的話,依勞基法第10條規定,年資重新計算,所以還 01/21 09:34
6F:→ attack:是要從後面那個上班日期起算。但是如果公司可以讓你併計年 01/21 09:35
7F:→ attack:資的話(如果碰到好人雇主),你就適用這條規定了。所以去翻 01/21 09:38
8F:→ attack:公司的工作規則或是去問人資年資併計規定。另外也不一定要 01/21 09:40
9F:→ attack:你請阿~老公如果符合規定的話也可以讓他請育嬰留停帶小孩 01/21 09:41
10F:→ attack:(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工作條件,如果雇主給的條件優於勞基法, 01/21 09:46
11F:→ attack:當然也適用,只是很少有雇主這麼讚啦) 01/21 09:46
12F:→ attack:還有另外一個方式,就是跟公司談一般留職停薪囉... 01/21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