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rtdusty (脏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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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任职满一年请育婴假的问题
时间Wed Jan 19 18:22:19 2011
发文单位: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发文字号: 劳动 3 字第 0990131229 号 令
发文日期: 民国 99 年 08 月 05 日
资料来源: 行政院公报 第 16 卷 148 期 19794 页
台中县政府公报 99 年秋字第 8 期 27 页
相关法条: 性别工作平等法 第 16 条 ( 97.11.26 )
要 旨: 受雇者於同一雇主继续工作满一年,始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条第一
项「任职满一年」之期间规定,但若受雇者适用各该法令之年资得合并计
算者,则从其规定。
全文内容:核释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职满一年」之期间,以受雇
者於同一雇主继续工作满一年计算。但受雇者适用各该法令之年资得合并
计算者,从其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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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71.218.254
1F:推 kshsbug:一般状况就是要持续工作满一年才算 比较特殊的状况像是 01/20 08:43
2F:→ kshsbug:公转民营、公司被并购、或是改组才有讨论空间 01/20 08:44
3F:→ demoiselle:不好意思,所以因为中间中断了六个月,虽然仍在同一投保 01/21 00:02
4F:→ demoiselle:单位,可是并不能算任职满一年,对吗? 还是看不太懂... 01/21 00:03
5F:推 attack:中断6个月的话,依劳基法第10条规定,年资重新计算,所以还 01/21 09:34
6F:→ attack:是要从後面那个上班日期起算。但是如果公司可以让你并计年 01/21 09:35
7F:→ attack:资的话(如果碰到好人雇主),你就适用这条规定了。所以去翻 01/21 09:38
8F:→ attack:公司的工作规则或是去问人资年资并计规定。另外也不一定要 01/21 09:40
9F:→ attack:你请阿~老公如果符合规定的话也可以让他请育婴留停带小孩 01/21 09:41
10F:→ attack:(劳基法是保障最低工作条件,如果雇主给的条件优於劳基法, 01/21 09:46
11F:→ attack:当然也适用,只是很少有雇主这麽赞啦) 01/21 09:46
12F:→ attack:还有另外一个方式,就是跟公司谈一般留职停薪罗... 01/21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