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iselle (豆娘)
看板HRM
標題[問題] 產假42日是否違反勞基法?
時間Mon Sep 27 23:09:37 2010
公司規定娩假為42日。但另外有6日的產前假。
我記得勞基法規定產假是8週56日。好像沒有產前假。
請問娩假42日是否違反勞基法?
或是我接受了這樣的聘雇契約,簽名後,就不應主張56日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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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24.241
1F:推 erty:勞基法為最低底限,貴公司42天產假不合法,簽了名還是能主張 09/27 23:28
2F:→ erty:56天產假。(日商公司嗎?) 09/27 23:28
3F:→ demoiselle:其實是學術機構 09/27 23:53
4F:→ marke18:據瞭解學術機構的算法是不含六日 @@ (非專業人士答) 09/28 01:03
5F:推 erty:學術機構你就要先確認1.是否適用勞基法 2.42天是否含假日 09/28 02:25
6F:→ erty:因一般指的產假56天是包含週末假日的,等於連放8周 09/28 02:26
7F:推 passat0620:適用勞基法的公司產假不足法令規定負責人違法會有前科! 09/29 17:17
8F:→ finker:原po是公家機關吧?? 公家機關是這樣的規定沒錯 09/29 23:09
9F:→ finker:請查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09/29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