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iselle (豆娘)
看板HRM
标题[问题] 产假42日是否违反劳基法?
时间Mon Sep 27 23:09:37 2010
公司规定娩假为42日。但另外有6日的产前假。
我记得劳基法规定产假是8周56日。好像没有产前假。
请问娩假42日是否违反劳基法?
或是我接受了这样的聘雇契约,签名後,就不应主张56日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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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224.241
1F:推 erty:劳基法为最低底限,贵公司42天产假不合法,签了名还是能主张 09/27 23:28
2F:→ erty:56天产假。(日商公司吗?) 09/27 23:28
3F:→ demoiselle:其实是学术机构 09/27 23:53
4F:→ marke18:据了解学术机构的算法是不含六日 @@ (非专业人士答) 09/28 01:03
5F:推 erty:学术机构你就要先确认1.是否适用劳基法 2.42天是否含假日 09/28 02:25
6F:→ erty:因一般指的产假56天是包含周末假日的,等於连放8周 09/28 02:26
7F:推 passat0620:适用劳基法的公司产假不足法令规定负责人违法会有前科! 09/29 17:17
8F:→ finker:原po是公家机关吧?? 公家机关是这样的规定没错 09/29 23:09
9F:→ finker:请查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 09/29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