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ganic (organic)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委任經理人離職之特休問題
時間Mon Sep 6 15:37:46 2010
原PO提到公司法
所以推測此經理人應是依公司法29任命
又依"資深經理人"可能是副總之類職務
且依公司法32經理人不得兼任
原PO記得回來回饋一下最後處理方案嘿~~~
※ 引述《saja (莎亞)》之銘言:
: ※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銘言:
: : 既是委任
: : 就非勞基法規範的"勞工"
: : 建議您先拿出他的委任合約確認一下內容
: : 如果假別的部份載明比照勞基法那就好辦
: : 如果沒提到
: : 就得雙方合意
: 這東西牽扯的範圍就我所知還滿廣的
: 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會發現有幾個問題 如有誤請大大另行補充
: 1.如果是委任代表非勞工 則不適用勞基法 資遣費或特休等等也不必依照勞基法來算
: 在我印象中 委任契約代表該員不限於貴司服務 也無打卡等必要性 以完成任務為主
: 在這個情況下 若契約內容未明載特休未休處理辦法 則雙方合意即可
: 2.如果該委任經理人有打卡等情事 公司對待該員的事實如同其他勞工
: 而此經理人有可能自願離職也有可能被資遣的情況下 原PO又比照勞基法將特休折薪
: 很有可能會使得該員在被資遣時可以舉列其為勞工之事實
: 並且合理要求比照勞基法之資遣費 如果是資深員工又是舊制的話 就是一大筆錢了
: 好啦我知道我想太多 不過是很有可能的 所以是不是不要在這問板友
: 好好去看他的合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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