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ganic (organic)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委任经理人离职之特休问题
时间Mon Sep 6 15:37:46 2010
原PO提到公司法
所以推测此经理人应是依公司法29任命
又依"资深经理人"可能是副总之类职务
且依公司法32经理人不得兼任
原PO记得回来回馈一下最後处理方案嘿~~~
※ 引述《saja (莎亚)》之铭言:
: ※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铭言:
: : 既是委任
: : 就非劳基法规范的"劳工"
: : 建议您先拿出他的委任合约确认一下内容
: : 如果假别的部份载明比照劳基法那就好办
: : 如果没提到
: : 就得双方合意
: 这东西牵扯的范围就我所知还满广的
: 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会发现有几个问题 如有误请大大另行补充
: 1.如果是委任代表非劳工 则不适用劳基法 资遣费或特休等等也不必依照劳基法来算
: 在我印象中 委任契约代表该员不限於贵司服务 也无打卡等必要性 以完成任务为主
: 在这个情况下 若契约内容未明载特休未休处理办法 则双方合意即可
: 2.如果该委任经理人有打卡等情事 公司对待该员的事实如同其他劳工
: 而此经理人有可能自愿离职也有可能被资遣的情况下 原PO又比照劳基法将特休折薪
: 很有可能会使得该员在被资遣时可以举列其为劳工之事实
: 并且合理要求比照劳基法之资遣费 如果是资深员工又是旧制的话 就是一大笔钱了
: 好啦我知道我想太多 不过是很有可能的 所以是不是不要在这问板友
: 好好去看他的合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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