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yddt (無)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請教各位先進,關於不定期契約工的請假問題!
時間Mon Aug 9 20:09:22 2010
請教各位HR的專業新進
因為公司進用一批短期的人力(定期契約)不到一年的契約
薪資採按日計薪方式
有關請假方面的規定
因公司依循勞基法的規定
有關法條上的規範
如普通傷病假一年內不得超過30日
喪假照親疏遠近,核給喪假日數......等
問題:
如依照勞基法,比方說病假一年內不超過30日內,工資折半發給
但公司跟該勞工的勞動契約,可能才半年甚至不到半年
依勞基法,似乎該勞工有權利請普通病假到30日,且不上班亦有一半的工資可領
如再請個喪假(工資核給).....等其他可折半或全日薪資的假別
好像也不太合理 畢竟勞動契約可能不到半年
但依法,無論是按日..計件..等方式
皆不影響不定期契約勞動者的適法性(勞委會說的)
假別核給天數,也沒有依比例給假的方式(勞委會說的)
請問各位先進,實際上要怎麼規範不定期契約勞動者
會比較合乎勞基法並且也比較合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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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sing:第三句已經說是按日計薪 有上班有薪水請假就沒有 管他什麼假 08/09 22:03
2F:→ sayddt:但勞委會的說法,無法何種方式計薪,不影響適用勞基法 08/09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