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莎亞)
看板HRM
標題[情報] 派遣勞工正式納入勞基法
時間Tue Jul 13 16:57:21 2010
這個新聞標題下得很怪 只要是勞工就應納入勞基法不是
並且只納入六大行業 製造業及清潔服務業被排除在外 但這不是使用派遣人力最多的嗎
我預計會影響較大的為醫療及保全業
各位板友認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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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日公布勞基法派遣專章初稿版本,明訂六大類行業人員不得使用派遣勞工,製造
業不在受限行列中,但派遣比率不得超過受僱員工的3%,經勞資會議同意可以放寬到5%
,若工會同意則可放寬到20%。
派遣專章並規定,派遣公司不可與勞工簽定期契約,換言之,目前常見的「登錄型派遣公
司」,在派遣專章三讀後,都屬違法,派遣公司須常態雇用派遣勞工,為避免對派遣公司
衝擊過大,派遣專章給業者1年的緩衝期。
勞委會經過半年多研議後,終於提出派遣專章草案,並從即日起徵詢各部會及勞方資方團
體意見,只是草案日前曝光時,勞工團體就曾對20%的派遣勞工雇用上限,大表不滿,上
街抗議。而經濟部工業局對於3%、5%、20%的比例以及排除醫事等6類工作進用派遣勞
工,則批評限制太苛,對企業綁手綁腳,勞委會兩面不是人,未來在立院審查時,勞資角
力亦勢必延續。
派遣專章禁止進用派遣勞工的6行業包括,醫療人員、保全人員、航空人員、航海 (船員
、遊艇駕駛、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採礦人員等六大類事業
,至於勞工團體強烈主張的製造業,並不在派遣專章的負面表列之內。
派遣專章明訂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勞工替代參加合法罷工中勞工工作」,以免雇主相互支
援或是使用派遣勞工因應罷工,使罷工失去效果,無法保障勞工合法罷工權。
另外,為避免派遣公司以低價搶公務機關的勞務外包標案,得標後再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
契約,等到標案結束後,又換個新名稱再搶標案,草案因此明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
遣勞工訂定定期契約」,影響所及,人力派遣公司必須要常態雇用派遣勞工,不可以再用
登錄型契約聘僱派遣勞工,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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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39.55
1F:推 s8960046:勞基法,有強制性嗎?....... 07/13 22:40
2F:推 kshsbug:還是有的 去申訴就會用到了 07/14 08:30
3F:→ shanger:坦白說~勞動派遣法令很難過 07/15 11:43
4F:推 a5180637:派遣法令都不知道延多久了不是嗎@@ 07/15 21:21
5F:→ ajess:對派遣業是一大衝擊吧,個人認為很難過! 07/23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