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莎亚)
看板HRM
标题[情报] 派遣劳工正式纳入劳基法
时间Tue Jul 13 16:57:21 2010
这个新闻标题下得很怪 只要是劳工就应纳入劳基法不是
并且只纳入六大行业 制造业及清洁服务业被排除在外 但这不是使用派遣人力最多的吗
我预计会影响较大的为医疗及保全业
各位板友认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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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时报【记者薛孟杰/台北报导】
劳委会昨日公布劳基法派遣专章初稿版本,明订六大类行业人员不得使用派遣劳工,制造
业不在受限行列中,但派遣比率不得超过受雇员工的3%,经劳资会议同意可以放宽到5%
,若工会同意则可放宽到20%。
派遣专章并规定,派遣公司不可与劳工签定期契约,换言之,目前常见的「登录型派遣公
司」,在派遣专章三读後,都属违法,派遣公司须常态雇用派遣劳工,为避免对派遣公司
冲击过大,派遣专章给业者1年的缓冲期。
劳委会经过半年多研议後,终於提出派遣专章草案,并从即日起徵询各部会及劳方资方团
体意见,只是草案日前曝光时,劳工团体就曾对20%的派遣劳工雇用上限,大表不满,上
街抗议。而经济部工业局对於3%、5%、20%的比例以及排除医事等6类工作进用派遣劳
工,则批评限制太苛,对企业绑手绑脚,劳委会两面不是人,未来在立院审查时,劳资角
力亦势必延续。
派遣专章禁止进用派遣劳工的6行业包括,医疗人员、保全人员、航空人员、航海 (船员
、游艇驾驶、动力小船驾驶及助手)、大众运输行车及驾驶人员、采矿人员等六大类事业
,至於劳工团体强烈主张的制造业,并不在派遣专章的负面表列之内。
派遣专章明订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劳工替代参加合法罢工中劳工工作」,以免雇主相互支
援或是使用派遣劳工因应罢工,使罢工失去效果,无法保障劳工合法罢工权。
另外,为避免派遣公司以低价抢公务机关的劳务外包标案,得标後再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
契约,等到标案结束後,又换个新名称再抢标案,草案因此明定「派遣事业单位不得与派
遣劳工订定定期契约」,影响所及,人力派遣公司必须要常态雇用派遣劳工,不可以再用
登录型契约聘雇派遣劳工,以保障派遣劳工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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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8960046:劳基法,有强制性吗?....... 07/13 22:40
2F:推 kshsbug:还是有的 去申诉就会用到了 07/14 08:30
3F:→ shanger:坦白说~劳动派遣法令很难过 07/15 11:43
4F:推 a5180637:派遣法令都不知道延多久了不是吗@@ 07/15 21:21
5F:→ ajess:对派遣业是一大冲击吧,个人认为很难过! 07/23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