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kai (我是有異性沒人性的HR)
看板HRM
標題Re: [情報]有關薪資管理的討論都在這兒~
時間Thu Jun 17 21:25:30 2010
※ 引述《gaudy (Banana)》之銘言:
: 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人力資源學院不定期舉行線上討論活動,
: 最新一期的討論集已經整理好囉~這次的主題是"薪資管理制度",
: 許多網友提出薪酬相關的疑問,而老師也悉數解答,
: 提供給各位人資朋友參考!
: 文章網址:http://www.smelearning.org.tw/bbs/viewtopic.php?f=82&t=1920
: 另外,人資學院近期推出"職場求生術系列課程",
: 選讀即有機會獲得7-11禮卷或哈佛商業評論雜誌喔!
: 活動網址:http://hr.smelearning.org.tw/10006_door/990625_2(1).html
: 感謝各位支持!
7.員工規則若寫「責任制」是不是就一定不能領加班費?
答:
是的,有註明「責任制」就不能請領加班費,但如果假日被強迫加班,
就應給予補休或加班費。
這答案會誤導很多人,甚至會讓很多雇主誤以為責任制是種無限上綱的東西。
責任制乃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50-1 條規範中所定範圍:
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
之工作者。
而且這人員,需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後,才可以屬於責任制。並非在工作規則中
說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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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比較好奇,員工規則內如果標示責任制,勞工處會那麼輕易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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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6.83
1F:→ hrkouse:勞基法第84條之一全面排除工時基準~ 06/17 23:04
2F:→ hrkouse: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06/17 23:05
3F:→ hrkouse: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06/17 23:06
4F:→ hrkouse:約定應以書正為之,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健康與福址 06/17 23:07
5F:→ hrkouse:以上得知~是由勞資雙方約定~主管機關只是程序上(核備) 06/17 23:22
6F:→ hrkouse:不是契約實質上的(核定)許可~又因勞方是弱勢~ 06/17 23:24
7F:→ hrkouse:所以工作規則幾乎為資方片面規定~ 06/17 23:25
9F:→ querry:責任制專業人員身分者 06/18 11:16
10F:→ bluekai:to hrkouse:你推文中有提到重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06/18 20:39
11F:→ bluekai:要為責任制,前提是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 06/18 20:40
12F:→ bluekai:前提不成立時候,基本上寫在多的工作規則都是違法的... 06/18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