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kai (我是有异性没人性的HR)
看板HRM
标题Re: [情报]有关薪资管理的讨论都在这儿~
时间Thu Jun 17 21:25:30 2010
※ 引述《gaudy (Banana)》之铭言:
: 中小企业网路大学校--人力资源学院不定期举行线上讨论活动,
: 最新一期的讨论集已经整理好罗~这次的主题是"薪资管理制度",
: 许多网友提出薪酬相关的疑问,而老师也悉数解答,
: 提供给各位人资朋友参考!
: 文章网址:http://www.smelearning.org.tw/bbs/viewtopic.php?f=82&t=1920
: 另外,人资学院近期推出"职场求生术系列课程",
: 选读即有机会获得7-11礼卷或哈佛商业评论杂志喔!
: 活动网址:http://hr.smelearning.org.tw/10006_door/990625_2(1).html
: 感谢各位支持!
7.员工规则若写「责任制」是不是就一定不能领加班费?
答:
是的,有注明「责任制」就不能请领加班费,但如果假日被强迫加班,
就应给予补休或加班费。
这答案会误导很多人,甚至会让很多雇主误以为责任制是种无限上纲的东西。
责任制乃依据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第 50-1 条规范中所定范围:
二、责任制专业人员:系指以专门知识或技术完成一定任务并负责其成败
之工作者。
而且这人员,需要经过主管机关认定後,才可以属於责任制。并非在工作规则中
说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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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比较好奇,员工规则内如果标示责任制,劳工处会那麽轻易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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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106.83
1F:→ hrkouse:劳基法第84条之一全面排除工时基准~ 06/17 23:04
2F:→ hrkouse: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 06/17 23:05
3F:→ hrkouse: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 06/17 23:06
4F:→ hrkouse:约定应以书正为之,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健康与福址 06/17 23:07
5F:→ hrkouse:以上得知~是由劳资双方约定~主管机关只是程序上(核备) 06/17 23:22
6F:→ hrkouse:不是契约实质上的(核定)许可~又因劳方是弱势~ 06/17 23:24
7F:→ hrkouse:所以工作规则几乎为资方片面规定~ 06/17 23:25
9F:→ querry:责任制专业人员身分者 06/18 11:16
10F:→ bluekai:to hrkouse:你推文中有提到重点,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 06/18 20:39
11F:→ bluekai:要为责任制,前提是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的工作者 06/18 20:40
12F:→ bluekai:前提不成立时候,基本上写在多的工作规则都是违法的... 06/18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