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ker (finker)
看板HRM
標題Re: [閒聊]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時間Wed Jun 9 21:01:22 2010
※ 引述《yping10360 (Dear Vicky)》之銘言:
: 加上上個月開始公司全體員工減一成薪資(公告都有貼出來)
: 但目前還沒準備馬上找新工作
: 希望能在這段期間申請失業給付
: 符不符合資格? 或是有沒有變通申請的辦法?
雇主不能片面公告說減薪,不然違反勞基法21條
可依勞基法14條一項5款(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或一項6款(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
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在這種情況下就符合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但要注意14條第二項有個但書,就是違反14條一項6款「要在知悉情況的30天內為之」,
換言之,如果減薪公告已經超過30天,就不能用這個
不過違反14條一項5款就沒有30天的但書,
只是這種片面公告減薪,我也不清楚是算違反14條第5款還是第6款,有請高手補充~
※ 編輯: finker 來自: 114.38.174.28 (06/09 21:03)
1F:→ hrkouse:就業保險法第11條針對請領失業給付者須為非自願離職者 06/09 22:01
2F:→ hrkouse:定義為(1)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06/09 22:02
3F:→ hrkouse: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06/09 22:03
4F:→ hrkouse:(2)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者 06/09 22:04
5F:→ hrkouse:(3)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 06/09 22:05
6F:→ hrkouse: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06/09 22:06
7F:推 freefly907:推樓上,直接反映說不接受調薪,然後請雇主依法給你 06/10 22:25
8F:→ freefly907:原本的薪水,或直接給你資遣費(你想要的),這樣就可 06/10 22:26
9F:→ freefly907:以領失業給付了! 06/10 22:26
10F:→ yping10360:其實不想搞到自己被「資遣」,而是想看看有無申請失業 06/11 14:34
11F:→ yping10360:給付的法律依規可以參考,畢竟...被資遣是不太名譽... 06/11 14:35
12F:→ finker:通常用勞基法11條比較會被歸因是員工因素...14條應該不會 06/12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