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ker (finker)
看板HRM
标题Re: [闲聊] 非自愿离职的定义?
时间Wed Jun 9 21:01:22 2010
※ 引述《yping10360 (Dear Vicky)》之铭言:
: 加上上个月开始公司全体员工减一成薪资(公告都有贴出来)
: 但目前还没准备马上找新工作
: 希望能在这段期间申请失业给付
: 符不符合资格? 或是有没有变通申请的办法?
雇主不能片面公告说减薪,不然违反劳基法21条
可依劳基法14条一项5款(不依劳动契约给付报酬)、或一项6款(违反劳动契约或法令),
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在这种情况下就符合非自愿离职,可以申请失业给付。
但要注意14条第二项有个但书,就是违反14条一项6款「要在知悉情况的30天内为之」,
换言之,如果减薪公告已经超过30天,就不能用这个
不过违反14条一项5款就没有30天的但书,
只是这种片面公告减薪,我也不清楚是算违反14条第5款还是第6款,有请高手补充~
※ 编辑: finker 来自: 114.38.174.28 (06/09 21:03)
1F:→ hrkouse:就业保险法第11条针对请领失业给付者须为非自愿离职者 06/09 22:01
2F:→ hrkouse:定义为(1)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能就业 06/09 22:02
3F:→ hrkouse:且离职前一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六个月以上者 06/09 22:03
4F:→ hrkouse:(2)投保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破产宣告离职者 06/09 22:04
5F:→ hrkouse:(3)因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但书、第十四条 06/09 22:05
6F:→ hrkouse:及第二十条规定各款情事之一离职。 06/09 22:06
7F:推 freefly907:推楼上,直接反映说不接受调薪,然後请雇主依法给你 06/10 22:25
8F:→ freefly907:原本的薪水,或直接给你资遣费(你想要的),这样就可 06/10 22:26
9F:→ freefly907:以领失业给付了! 06/10 22:26
10F:→ yping10360:其实不想搞到自己被「资遣」,而是想看看有无申请失业 06/11 14:34
11F:→ yping10360:给付的法律依规可以参考,毕竟...被资遣是不太名誉... 06/11 14:35
12F:→ finker:通常用劳基法11条比较会被归因是员工因素...14条应该不会 06/12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