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 可以在這裡問嗎= =?
如果問錯版 請告訴我要去哪裡問 謝謝
我們公司的人事規章
遷調 裡面
有一條:本公司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得時調動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
被調之員工應予配合。
這樣主管是不是隨時都能叫你去哪上班 就去哪上班(ex:從a公司被調到b公司)
愛叫你做什麼工作 就叫你做什麼工作 (ex:文書去做品檢的工作)
這有違反勞基法嗎? 另外,這個適用的公司遷移嗎?
公司辦理遷移 員工就一定要去嗎?
1F:→ zellkb8:調動五原則 05/26 12:22
我們公司地址已經辦遷移了 而且是遷到總公司的地址
由於距離很近 還適用嗎?
2F:→ finker:很近沒什麼影響的話..當然就得乖乖配合囉 05/26 20:51
我會上來問是因為 我們公司全部的員工只有3個願意去 其他的近30個不願意去
該怎麼辦? 有沒有法條跟我們公司談的阿? 而且公司沒跟我們談
我們去是做b公司的工作 和原本的工作性質不同
只告訴組長說下星期要去b公司 所以大家是口耳相傳
3F:→ zellkb8:不要違反原則內容就適用 05/26 22:48
4F:→ zellkb8:沒有違背原則 不想或無法配合 就只能讓公司資遣 05/26 22:49
5F:→ zellkb8:原PO有自己去查到調動五原則了嗎? 05/26 22:50
有~ 如果以當中的「不得違反勞動契約」行的通嗎?
可是我們只有定期勞動契約 但大家期限早就過了 早就超過90天以上
但是調動五原則的第三、四、五項 好像對我們員工不利耶
而且不曉得"工作性質相近"是怎麼去區分的?
還有他是叫我們去做b公司的工作耶 我們可以拒絕吧? 但是不曉得要如何舉證?
6F:推 finker:行不通..因為你們人事規章有寫。所以合理的調動都得配合 05/27 18:29
7F:→ finker:真的沒辦法就找勞工局協商。 不然就上街舉白布條看看 XD 05/27 18:31
8F:→ finker:工作性質相近:比如原本做文書的,被調去做黑手 就差很大~ 05/27 18:33
還有阿
一、上班的第二天 如果簽了勞動定期契約(三個月)
但是當初老板面試的時 一直問你說可不可以做長期的?
面試談完OK了 叫你隔你來上班 結果中午的時候
又打了一通電話問你 真的可以做長期的嗎?
這樣的話 勞動定期契約還是有效的嗎?
二、如果是噴漆OR調漆技工,被調去做品保OR塑膠射出的作業員OR模具部(工作細項未知)
可以嗎?
※ 編輯: rita163 來自: 122.116.127.65 (05/29 16:29)
9F:推 freefly907:人事規章第一條已有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認為可以 06/02 00:59
10F:→ freefly907:太理會他,因此,在職務調動上有違反勞基法之虞,另外 06/02 01:00
11F:→ freefly907:看起來你們的契約以轉為不定期契約了,因此,公司要以 06/02 01:01
12F:→ freefly907:正式員工的資遣方式對待你們!簡單說明... 06/02 01:02
13F:→ freefly907:還有,若以調動工作地點部分,公司看起來是站得住腳的 06/0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