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ita (G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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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資遣費的計算
時間Fri Apr 2 16:05:21 2010
請問各位人資,昨天4/1被通知資遣,
到職日為95/11/1,
會計算資遣費的算法如下:
滿三年的部份:月薪x3x0.5
剩餘部份為98/11~99/4/1:月薪x151/365x0.5
但勞基法第17條規定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月薪x6/12x0.5
但會計說我的是新制,勞工退休金條第12條
第12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
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
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
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
所以會計說用天數算,因為我是新制.
請問....哪個才是對的...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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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01.169.81
1F:→ alsonliu:HR沒錯,如果你是適用新制那這樣算很合理 04/02 17:14
2F:→ alsonliu:不好意思,沒看清楚,他用日算比例你會比較吃虧,少了0.9 04/02 17:18
3F:→ alsonliu:月薪 04/02 17:18
4F:→ attack:94年7月1日以後到職的一律適用新制喔~ 04/03 23:47
5F:→ irene1215:由於要看勞退條例 則法規並無明文說明 所以雇主以日計算 04/05 20:03
6F:→ irene1215:則未滿一年者 以日比例計給~並無不可 04/0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