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ita (G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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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资遣费的计算
时间Fri Apr 2 16:05:21 2010
请问各位人资,昨天4/1被通知资遣,
到职日为95/11/1,
会计算资遣费的算法如下:
满三年的部份:月薪x3x0.5
剩余部份为98/11~99/4/1:月薪x151/365x0.5
但劳基法第17条规定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
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所以我认为应该是月薪x6/12x0.5
但会计说我的是新制,劳工退休金条第12条
第12条 劳工适用本条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适用本条例後之工作年资,於劳动契约依劳动
基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但书、第十四条及第二十条或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规定终止时,其资遣费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
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不适用劳动基准
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依前项规定计算之资遣费,应於终止劳动契约後三十日内发给。
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规定之劳工,其资遣费依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发给。
所以会计说用天数算,因为我是新制.
请问....哪个才是对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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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201.169.81
1F:→ alsonliu:HR没错,如果你是适用新制那这样算很合理 04/02 17:14
2F:→ alsonliu:不好意思,没看清楚,他用日算比例你会比较吃亏,少了0.9 04/02 17:18
3F:→ alsonliu:月薪 04/02 17:18
4F:→ attack:94年7月1日以後到职的一律适用新制喔~ 04/03 23:47
5F:→ irene1215:由於要看劳退条例 则法规并无明文说明 所以雇主以日计算 04/05 20:03
6F:→ irene1215:则未满一年者 以日比例计给~并无不可 04/0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