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fordGOD (牛津神)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請問年終獎金被要回去.......
時間Wed Mar 31 23:53:05 2010
故事有點長.............................
這個幫我朋友問的,
朋友在一家醫院工作 , 聽他描述在之前就有個規定是
"在三月底前離職 , 需要繳回年終獎金 "
因為我朋友之前沒要離職 , 所以一直沒在意這項規定
直到今年換他要離職了 , 醫院今年改了規定
"在四月底前離職 , 需要繳回年終獎金 "
聽他說 是因為今年太多人要離職了 , 為了要閃這項規定 所以延至四月底離職
結果醫院用這招 ......
我朋友今天去問了她們的人事 , 人事給他的回答是
" 因為年終獎金是院長給妳們額外的錢, 他有權利拿回來"
小弟做人事不久 , 我知道這項規定是不對 , 但這個在勞基法有詳細規定嗎??
我知道的是 當薪水有變動時 (包含年終獎金) , 不能只是資方片面規定
而是要勞資雙方共同協定 , 勞方不同意的話 資方不能夠隨意變動勞動條件
不過我有跟我朋友要一些薪資的資料 員工守則
他說 她們沒有薪資單...薪資完全電腦化 , 要看詳細薪資請去電腦查
也沒有員工手冊....
他現在手上只握有 1.現階段醫院要扣年終獎金的公告
2.不定期契約
請問我朋友現在該怎麼做??
事情都還沒發生 (年終獎金還沒扣) , 不可能告到勞工局去吧??
如果要離職時 , 最後那個月的薪水被扣除了年終獎金..
是不是就要請勞工局去醫院調查薪資結構的問題...另外要跟資方做勞資協商
還是現階段在醫院時 , 就先請勞工局的人過去調查??
另外如果要開勞資協商 , 他需要打電話去給政府的哪個單位 ? 勞委會嗎??
我是想說先下手為強, 先請勞工局的人過去調查..這種規定符不符合
各位覺得??
謝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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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valon1:錢發了還可以要回來,那以後公司沒賺錢,以前給的薪水 04/01 22:21
2F:→ avalon1:公司都要回去了 04/01 22:21
3F:→ finker:這是內規 這樣做應該是沒有違法 04/0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