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irl (希望)
看板HRM
標題[問題] 關於調整員工薪資計算問題
時間Mon Mar 22 10:42:32 2010
問題:
本公司為才藝班性質機構,聘請專任授課老師有寒暑假,通常各為2-3週,
原發薪方式為全薪,亦即雖不上班,但仍發給全薪。
未來,我們希望寒暑假各減少每人1週的薪資作為績效獎金,
但講師領取薪資若低於17280保障薪資,仍給予保障(除非其身份為兼任講師)。
因講師為一年一聘,公司若於簽約前3個月公佈此辦法,
新的合約上也註明此薪資計算方式,
新的聘任時間生效後才正式調整薪資計算方式。
(不想續約的講師不簽續約,即不續聘)
以上,不知這樣是否違法?!
再麻煩各位HR先進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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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irl 來自: 211.72.125.148 (03/22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