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HsiaoYing (HsiaoYing)
看板HRM
標題[問題] 關於留職停薪的問題
時間Sun Oct 25 03:26:36 2009
請問一下,如果辦理了留職停薪,但之後因為某些因素至其他公司任職,
是不是只要在去新公司報到之前,回原公司辦理取消留職停薪就好了嗎?
會不會違反什麼法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76.164
1F:→ erty:順序有點問題,基本上留職停薪期間勞雇關係仍然存續,只是暫 10/25 03:42
2F:→ erty:時中止,所以若不先處理完原本的留職停薪狀態,就會變成同時 10/25 03:42
3F:→ erty:於兩間公司任職的狀況(即使有一間你沒去上班),不違法,但 10/25 03:43
4F:→ erty:違反你和公司簽署的勞動契約,會如何處罰視合約內容而定 10/25 03:43
5F:→ erty:故建議先回原公司辦「離職」(不是取消留職停薪而是離職) 10/25 03:44
6F:→ erty:取得離職證明後到新公司報到 10/25 03:44
7F:→ YenHsiaoYing:感謝您的回答,我的意思就是要問是不是只要辦離職之 10/25 04:48
8F:→ YenHsiaoYing:後再去新公司這樣就ok了^_^ 10/25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