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aiilove (大家的生活都亂了)
看板HRM
標題Re: [發問] 想請問只工作7天離職 可以領薪嗎
時間Wed Apr 29 22:36:54 2009
勞基法雖刪除了試用期
但如果勞資雙方在不違背誠信原則下 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仍可被接受
所以如果你朋友的合約裡有試用期規定 或雇主當時雇用時有說明
那就是有試用期 可因勞工不適應工作內容而解雇
但是 試用期仍然是要給薪的 只是沒有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 引述《chaos6chaos (姆姆)》之銘言:
: 我朋友她原本在代書當工讀助理
: 每天的工作就是騎車到高雄縣市送文件
: 做了7天
: 非常不適應所以今早打電話說要離職
: 公司說無法提供薪資
: 原本朋友想說那跟她要油錢
: 但是公司小姐咄咄逼人的態度讓她覺得算了
: 公司小姐還提到7天是試用期無法供薪水
: 我覺得很可惡
: 勞基法有所謂的試用期嗎
: 我明天要跟她一起到勞工局申訴
: 有效嗎??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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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6.165
1F:→ zellkb8:請問你的依據是從何來的? 04/29 22:39
2F:推 aqwertyu: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台八十六勞資二字 04/29 23:02
3F:→ aqwertyu:第○三五五八八號函釋 有寫 04/29 23:04
4F:→ aqwertyu:幫忙回答~ 04/29 23:04
5F:→ Beastawad:專業 04/29 23:27
6F:推 chaos6chaos:想請問我自己也在那邊16號做了一天 也可以領薪嗎 04/29 23:31
7F:推 auctiontaipe:qq 04/29 23:42
8F:推 finker:印象中1F不是勞工系畢業的??難道勞工系不是這樣教的? @@ 04/30 18:35
9F:→ zellkb8:我的疑問是在於他裡面敘述有瑕疵@@ 05/03 16:36
10F:→ zellkb8:瑕疵的部分就是下一篇所提出的 05/0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