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kai (火考三吃)
看板HRM
標題[討論] 產假給薪問題..
時間Tue Mar 31 19:46:14 2009
根據勞基法第 50 條規定,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根據性別平等法第 15 條規定,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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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妊娠三個月以上基本上給假與給薪問題,因為勞基法有明確認定,
基本上就是依照規定給假,以及年資超過半年以上給全薪。
但是如果是妊娠三個月以下流產者,是否也是要給薪呢?
目前性別平等法和勞基法皆沒有特別針對三個月以下說明,所以有點疑問發生。
我是認為以假別而言[產假]應該就是有薪假,因此妊娠三個月以下的案例,
給假天數應該依照性別平等法,而給薪部分則同勞基法規範,不知道這樣的想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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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97.218
※ 編輯: bluekai 來自: 58.114.97.218 (03/31 19:47)
1F:推 latrello:不在勞基法的規範裡,所以並沒有給薪的法定義務 03/31 20:14
2F:→ latrello:今天剛好找這個東西找了好久XD 03/31 20:15
3F:→ bluekai:latrello 在哪個地區上班啊? 03/31 20:26
4F:→ bluekai:剛好今天和同事在討論,應該不會這麼巧吧 = =" 03/31 20:28
5F:推 latrello:我在台中........... 03/31 20:34
7F:→ bluekai:soga~~以為遇到熟人..haha 03/31 20:43
8F:→ bluekai:謝謝 latrello 的分享... 03/31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