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lchen (巴豆妖纏身囉嘛)
看板HRM
標題[發問] 還是資遣問題
時間Thu Mar 26 20:19:54 2009
看了和爬文還是有點小不懂
想請教大家
我朋友是開補習班的
他最近請了一個老師
但是教了幾天後發現他無法勝任
若想要請他離開的話需要付給他哪些錢呢?
薪水的部分是不是就是按他做了幾天就給幾天的薪水?
如果是的話那月薪轉換成日薪的算法應該如何算呢?
(該拿月薪除30天,還是當月工作天,還是當月的總天數,還是其他呢?)
說未滿三個月的須不須付資遣費尚有爭議
那如果要付的話又該如何計算呢?
不付的話業主站的住腳嗎?
煩請各位解惑了!謝謝!
若這問題太月經不符版規的話煩請告知,我會馬上字D,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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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21
※ 編輯: ylchen 來自: 219.68.77.21 (03/26 20:21)
※ 編輯: ylchen 來自: 219.68.77.21 (03/26 20:22)
1F:→ zellkb8:因為勞基法中的適用期規定已經取消了所以要付 03/26 20:34
2F:→ zellkb8:薪資的話就按當月總天數去除 03/26 20:34
3F:→ zellkb8:打錯字 試用期才對 03/26 20:34
4F:→ ylchen:這麼說那麼小月的日薪就比大月的多囉?這樣二月的日薪最多? 03/26 23:18
5F:→ ylchen:資遣費滿一年是0.5個月,但這個老師才做幾天的話要怎麼給呢? 03/26 23:19
6F:→ ylchen:謝謝Z大的回答!!! 03/26 23:20
7F:→ zellkb8:不到一年就按比例去切算 但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以一個月計算 03/27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