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tleon (leon)
看板HRM
標題[發問] 關於解僱與資遣的不同?
時間Tue Nov 11 09:45:38 2008
我是公司裡的人資經辦
最近公司要擬一份公司內部辦法送審
其中我有擬幾點是關於員工重要疏失
項目會遭解僱(包含勞基法的六點項目)
可是問題來了:
我的BOSS是個外國人
他一直不斷詢問我
即然資遺需付員工資遺費
那解僱需要付員工資遺費嗎?
假如都要付資遺費那這二個有什麼不同?
BOSS心裡要的是員工假如犯了重大疏失
可以依照辦法內容解僱員工
而不需負擔資遺費
我的問題是:
1.我一直跟BOSS解釋假如是勞資雙方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
就一定要付資遣費,只是日後若因該員工而造成公司損失
則公司可以進行求償權
請問我這樣說對嗎?
2.BOSS他一直質問我說
我所說的這些有相關法條可以佐證嗎?
單從勞基法來看他覺得不夠有說服力?
我該去那找相關法條來佐證?
3.我也被搞糊塗了
資遺跟解僱即然都要付資遺費?
那辦法中擬解僱的意義在那?
有什麼方法是可以照BOSS的理想面呢?
4.BOSS另外針對公司員工離職未交接
或者是不告而離職之同仁
要進行薪資扣住不發
等員工完成所應交接或者是離職流程
後再發放
可是本公司是採銀行轉帳之方式撥薪
我們可以這樣扣住員工薪資嗎?
(我是跟BOSS說依法不能扣押員工報酬
可是BOSS又叫我找法條給他看)
我好困擾~
真得想請版上的各位先進
能為我解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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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55.226.67
1F:→ zellkb8:Q1&Q2 勞基法第12條 11/11 10:14
2F:→ zellkb8:Q3 你跟老闆都要先熟悉台灣勞基法令 感覺你們都很不熟 11/11 10:15
3F:→ zellkb8:Q4 勞基法第26條 11/11 10:16
4F:→ zellkb8:其實你問的問題勞基法都有 只是你應該要讀熟一點 11/11 10:18
5F:→ zellkb8:補充一下Q3 也可參考勞基法第11.12.13條 11/11 10:24
6F:→ zellkb8:還有你要跟老闆確認一下他懂不懂法令中解雇跟資遣的字面意 11/11 10:25
7F:→ zellkb8:思 因為外國人咩 11/11 10:25
8F:→ utleon:勞基法第12條只有六項,可是我的意思是指我擬的辦法不只這 11/11 10:31
9F:→ utleon:例如:在外兼營事業影向公務者,公司也可以解僱這樣子的解 11/11 10:33
10F:→ utleon:合理性高嗎?是否就可以因解僱而不付資遣費? 11/11 10:33
11F:→ utleon:再請問一點依12條的第四款,我可以再訂定一些重大事項送審 11/11 10:37
12F:→ utleon:若員工違反辦法約定紀律者即可以予以解僱,而不付資遺費? 11/11 10:38
13F:→ utleon:那事後勞工可以依74條進行申訴嗎? 11/11 10:39
14F:→ zellkb8:是可以 但規定要合情合理 重點也要合法 11/11 11:27
15F:→ zellkb8:還有你訂的規定 也不可以今天訂了然後去追究昨天員工犯的 11/11 11:28
16F:→ zellkb8:錯 換句話說就是不可以前錯後罰 11/11 11:29
17F:→ zellkb8:還有法令中較模糊難界定的部分 可以自行去找大法官解釋 11/11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