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tleon (leon)
看板HRM
标题[发问] 关於解雇与资遣的不同?
时间Tue Nov 11 09:45:38 2008
我是公司里的人资经办
最近公司要拟一份公司内部办法送审
其中我有拟几点是关於员工重要疏失
项目会遭解雇(包含劳基法的六点项目)
可是问题来了:
我的BOSS是个外国人
他一直不断询问我
即然资遗需付员工资遗费
那解雇需要付员工资遗费吗?
假如都要付资遗费那这二个有什麽不同?
BOSS心里要的是员工假如犯了重大疏失
可以依照办法内容解雇员工
而不需负担资遗费
我的问题是:
1.我一直跟BOSS解释假如是劳资双方单方面终止劳动契约
就一定要付资遣费,只是日後若因该员工而造成公司损失
则公司可以进行求偿权
请问我这样说对吗?
2.BOSS他一直质问我说
我所说的这些有相关法条可以佐证吗?
单从劳基法来看他觉得不够有说服力?
我该去那找相关法条来佐证?
3.我也被搞糊涂了
资遗跟解雇即然都要付资遗费?
那办法中拟解雇的意义在那?
有什麽方法是可以照BOSS的理想面呢?
4.BOSS另外针对公司员工离职未交接
或者是不告而离职之同仁
要进行薪资扣住不发
等员工完成所应交接或者是离职流程
後再发放
可是本公司是采银行转帐之方式拨薪
我们可以这样扣住员工薪资吗?
(我是跟BOSS说依法不能扣押员工报酬
可是BOSS又叫我找法条给他看)
我好困扰~
真得想请版上的各位先进
能为我解惑
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55.226.67
1F:→ zellkb8:Q1&Q2 劳基法第12条 11/11 10:14
2F:→ zellkb8:Q3 你跟老板都要先熟悉台湾劳基法令 感觉你们都很不熟 11/11 10:15
3F:→ zellkb8:Q4 劳基法第26条 11/11 10:16
4F:→ zellkb8:其实你问的问题劳基法都有 只是你应该要读熟一点 11/11 10:18
5F:→ zellkb8:补充一下Q3 也可参考劳基法第11.12.13条 11/11 10:24
6F:→ zellkb8:还有你要跟老板确认一下他懂不懂法令中解雇跟资遣的字面意 11/11 10:25
7F:→ zellkb8:思 因为外国人咩 11/11 10:25
8F:→ utleon:劳基法第12条只有六项,可是我的意思是指我拟的办法不只这 11/11 10:31
9F:→ utleon:例如:在外兼营事业影向公务者,公司也可以解雇这样子的解 11/11 10:33
10F:→ utleon:合理性高吗?是否就可以因解雇而不付资遣费? 11/11 10:33
11F:→ utleon:再请问一点依12条的第四款,我可以再订定一些重大事项送审 11/11 10:37
12F:→ utleon:若员工违反办法约定纪律者即可以予以解雇,而不付资遗费? 11/11 10:38
13F:→ utleon:那事後劳工可以依74条进行申诉吗? 11/11 10:39
14F:→ zellkb8:是可以 但规定要合情合理 重点也要合法 11/11 11:27
15F:→ zellkb8:还有你订的规定 也不可以今天订了然後去追究昨天员工犯的 11/11 11:28
16F:→ zellkb8:错 换句话说就是不可以前错後罚 11/11 11:29
17F:→ zellkb8:还有法令中较模糊难界定的部分 可以自行去找大法官解释 11/11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