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dreams (大頭)
看板HRM
標題Re: [討論] 公司有人用媽媽的名字上班
時間Thu Sep 18 16:58:16 2008
※ 引述《aob0113 (要打工的可以找我唷)》之銘言:
: 我在清查名冊的時候...
: 發現有同仁用媽媽的名字在上班
: 勞健保~~簽約的資料..甚至是匯款帳號都是他媽媽的資料
: 我該怎麼做呢??
: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 我第一先告知同仁說~~這是不合法的
: 要求說要把他媽媽的資料先用離職的方式解決
: 再用他的名字去做加退保的動作
: 但是同仁非常排斥我們幫他加勞健保
: 同仁說他在外面自己有加保...不需要我們再幫他加保
: 但是同人反彈非常大...
: 我該怎麼跟他說呢??
: 謝謝
1.先告知他,他違反了勞基法第12條第一、四款,因為使用假資料,已經危害
到公司權益。
(危害公司的原因就是,如果出了職災..公司會因為這個不正確資料問題而狠
賠一筆錢)
所以可以直接開除。不用給任何資遣費。
2.告知他之後直接把他老媽的ID退保,要不就是發更正信給勞保局。要求資料
更正,自投保日開始作修正。勞保局會接受的。不過你們要發文回文就是了。
3.同仁反彈個屁,他到你們公司工作,就是直接在你們公司加保勞健保,他在外
面自己保是他爽付第二份的錢,不用管他。
當發生職災時,不會管你在外面保什麼,而且通常這一種也都是說謊沒有保。
按照上述他違法事項可以開除了,除非他是R&D還是什麼業務經理可以帶來一
大堆利潤。不然用這一種人只會給公司找來長期的麻煩。
踢掉他+1~~
4.補充一點,貴公司HR應該打屁股了。驗證基本資料是最基本中的基本的工作。
不管有什麼原因都不應該出這麼嚴重的錯誤。即使員工有要求或者簽什麼切結
書他在外面有保了,不需要公司負責...那,出事的時候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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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67.107
1F:推 PTJobKing:這位是有大頭症嗎 大頭別擋住我看文 動不動就提踢人的HR 09/18 17:58
2F:→ PTJobKing:發文遣詞也蠻糟糕的 不知道這是何種建議 09/18 18:00
3F:→ dasuai:他的建議很好呀 因為原PO已有告知 是那位員工本身有問題 09/19 12:19
4F:推 DeadWolf:這是好作法 跟大頭症無關吧 09/19 12:52
5F:推 GG5:推開除+1 這已經違法了,還蠻嚴重的 09/19 13:37
6F:推 eekas:一樓太激動了 ^^ 可以開除,但不是唯一解決方式 09/20 17:27
7F:→ jinny0007:應該是當然開除吧...不過報到時都沒有先驗過他的資料嗎 09/20 21:18
※ 編輯: newdreams 來自: 218.171.168.94 (09/23 17:14)
8F:推 doa99:這跟大頭症無關吧 09/28 19:41
9F:推 chipchop:我覺得PO文的建議很好,員工本身的問題不可規責於HR 09/29 22:29
10F:→ chipchop:或許遣詞1F的大大覺得太激烈,但是具體來說是HR該這樣做 09/29 22:30
11F:推 H2Obell:基本上資料作假的話,本身人格應該也有問題,是我就不敢再用 09/30 20:35
12F:推 kcyl:這個建議很中肯。公司的管理要有制度,不是一昧當好人。 10/20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