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kas (依卡斯~ )
看板HRM
標題Re: [發問] 請問有關特休的計算
時間Fri Nov 16 21:07:47 2007
※ 引述《syaw (123)》之銘言:
: 推 mddc62:話不能這麼說 勞基法特休算是全有全無,超休被扣合理 但是 11/16 20:23
: → mddc62:該休沒有休公司應該給員工 我超愛策反同仁的 11/16 20:24
原文恕刪。趁著等星光大道的空檔來回個文...分幾點來講:
(壹)
首先,現在的特休,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每年應給七天特休,
有些公司會規定,滿一年後,第一年特休以比例給之,第二年起才是給七天。
如下圖(一)這樣:
圖一(假設 95.4.1為到職日):
95.4.1 95年底 96.4.1 96年底 97年底
----I---------∣-----I------------∣------------------∣------------------∣
到職日 5天 7天 7天
也就是自96.4.1起才可以休特休,而且至96年底只能休5天,到97.1.1起才有七天。
就有人會質疑,勞基法不是規定說滿一年就可以休七天,
那為什麼我96.4.1已經滿1年,可是96年特休卻只有五天???是公司違法嗎??
嗯...當然沒有!因為勞基法是規定,"每年"應該七天特休,就是"一年之內"給你就行了,
所以實際上,圖(一)是可以畫成像圖(二)這樣:
圖二:
95.4.1 95年底 96.4.1 96年底 97.4.1 97年底 98.4.1
----I---------∣-----I------------∣----I--------------∣----I-------------∣
到職日 5天 2天 5天 2天 5天
看懂了嗎?他還是在"一年之內"給你七天。
(貳)
所以,如果員工在97.3.15離職
依照圖一,他可以休完七天再辭職;但依照圖二,他就只能休兩天!
所以我說版主的公司會虧,就是虧在這裡(差五天),因為實際上圖二是合法亦合理
(參)
我會回這篇也是因為m大的「勞基法特休算是全有全無」這個論點,
因為公司會有上面第二點的的疑慮,才會逐漸出現 "上下半年各休一半" 的制度,
這當然得經過勞資雙方協商,而一旦確定這樣施行時,
等於說,在年初就已經"排定",上半年最多休3天(或四天),
如果上半年的份已經休完離職,下半年的那幾天未休特休是否要給員工工資???
答案是不用,
因為員工自願離職,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排定"的下半年特休,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反之,若員工是非自願離職,那雇主就要給工資。
--
簡單講完,看不懂的我也沒辦法 ^^
不過身為HR的請盡量忍耐看一下
※ 編輯: eekas 來自: 125.233.90.192 (11/16 21:15)
1F:推 syaw:感謝~~所以這是依年度計算的用法嗎?依到職日計算的也適用嗎? 11/16 21:15
2F:→ eekas:圖一依年度,圖二依到職日。所以有些會規定,一般依年度算, 11/16 21:19
3F:→ eekas:提離職的話,就依到職日算! 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11/16 21:20
4F:→ eekas:syaw,你公司是"參"的情況--依年度,但規定一定期間只能休幾天 11/16 21:30
5F:推 syaw:謝謝你詳細的解說 11/16 22:48
6F:推 mddc62:真的很仔細...很高興 明天再來詳述我的論點好了! 11/16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