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ries (deb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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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發問] 例假工資怎麼給
時間Mon Oct 15 22:28:26 2007
※ 引述《eekas (依卡斯~ )》之銘言:
: ※ 引述《debries (debries)》之銘言:
: :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裁判要旨
: : (87年1月至87年12月)
: : 裁判要旨:(一)略
: : (二)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稱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 : 作為例假之規定,於勞工連續工作在七日以上者,始有適用。
: : 原審認被上訴人張某等二十人及徐某雖有工作不及六天,
: : 或僅有工作二、三天即休息,或一個月僅上工六天之情形,但
: : 仍得請求例假日之工資,亦有可議。
: 可以參看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49號 裁判
: 所謂連續七日是指「連續雇用期間而言」,不以「連續工作七日」為限
: 所以雖然請事假,他還是在公司的「雇用期間」喔!
嗯恩 看來最高法院亦存有歧異見解
只是一般勞工很難單純只為了例假工資去告雇主
訴訟成本划不來
不過 如果是夾帶著其他請求一起告的話
這個討論就很有實益了 例如 被非法解僱 告資遣費
順帶要求例假工資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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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48.113
1F:推 connie0117:公司行之有年,一直覺得有疑,又找不到明確之函釋, 10/15 23:56
2F:→ connie0117:又不敢冒然建議,謝謝各位大大提供寶貴意見囉! ^_^ 10/15 23:59
3F:→ connie0117:我會找時間問問勞委會服務專線,之前有次經驗,問完後 10/16 00:02
4F:→ connie0117:問完後馬上函釋,若有再跟大夥分享囉! 10/16 00:03
5F:推 eekas:提建議前得三思喔...拿掉既有的福利...小心得罪所有的人 :P 10/17 00:28
6F:推 connie0117:員工很聰明的,若改一定很多人改於星期一離職...^^" 10/18 00:33
7F:→ connie0117:感恩提醒^_^ 10/18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