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iears (好敗家啊= =)
看板FITNESS
標題加州健身惡劣 消保官擬開鍘
時間Wed Dec 8 12:42:58 2004
加州健身惡劣 消保官擬開鍘
祭尚方寶劍 禁不當營業
【李姿慧、徐琳舒、江雅玲╱台北報導】在台擁有六萬多名會員的跨國企業、加州健身中
心消費糾紛不斷,經消保官一再糾正未果,接獲最多申訴案的台北市消保官擬向行政院消
保會提案對該健身中心提起「不作為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該健身中心停止重大違反消費
權益的營業行為。加州健身中心發言人王曉暉說,他們會儘量與消保官及消保會溝通,並
非所有消費者的訴求都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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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勸不改
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說,加州健身中心面對消費者糾紛態度惡劣,也不改善,上月起甚至
都不出席協調會,他將建議消保會評估對加州健身中心提起不作為訴訟。同樣接獲許多申
訴案的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昨也說,該會也不排除單獨或與消保會合作提起不作為訴訟。
這可能成為國內首宗消保官、消費團體控告企業要求停止不當營業行為首案。
綜合消保會、消基會及《蘋果》接到消費者對加州健身中心的投訴約二、三百宗,包括業
務員為招攬業務,承諾繳三個月費用可享一年會籍,但公司不認帳;業務員擅自更改契約
正副本內容;業務員口頭允諾可退款,之後推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七天退費期限等。
有讀者向《蘋果》投訴,她的契約副本月費欄空白,相信是業務員故意欺瞞。
◎法院可要求停止業務
律師張智剛表示,此不作為訴訟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法官會就業者經營行為違反《消保法
》部分,要求停止或禁止,通常不至於停止所有業務。他指出,如果兩造不服判決,可以
上訴,一旦判決確定後,如業者仍然不服,法院可依《強制執行法》連續處罰三萬元到三
十萬元的過怠金,直到業者改善為止。
行政院消保官邱惠美說,《消保法》的不作為訴訟,是消保官及民間消保團體對付重大惡
劣業者、重大違反消保事件的最後尚方寶劍,訴求司法途徑判決不法業者停止不合理行為
、業務,甚至停止營業。
邱惠美強調,消保會不願輕易採取「官告民」方式來對付漠視消費權益的惡劣企業,將儘
量協調行政院體委會依《消保法》行政指導要求加州改善,但體委會若不願做,則只好走
上司法途徑控告加州健身中心。體委會運動設施科長簡燕青僅表示,該會擬製作宣導短片
,以免消費者再踏陷阱。
李鳳翱說,消基會不排除自行提起不作為訴訟,但若走上這條途徑,是因政府無能、體委
會裝聾作啞,「不知道我們要這樣的政府做什麼!」
王曉暉說,面對消費者反應與消費糾紛,他們都會盡力配合解決,國內與國外加州健身中
心使用相同的契約,但國外的類似糾紛非常少。如消保單位還堅持提出告訴,他們會再與
法務研議如何處理。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教授莊孟翰表示,產業發展應站在保護消費者角度,不法或惡質企業
的劣質服務反會對產業有副作用,「消保會或消基會不但要介入告加州,且應儘早介入,
以免對消費者的傷害持續擴大。」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張清溪更主張,消保官採取司法途
徑不但合理,且比行政介入更周全和公平。
佳姿指糾紛殃及同業
◎
佳姿健康集團董事長蔡純真贊成消保會告加州健身中心,她認為由司法來判決很公平,加
州健身中心的消費糾紛已連累整個健康產業形象。國內另一大健身企業、亞力山大健身中
心則以負責人唐雅君不在國內為由,不願評論此事。
報你知
「不作為訴訟」10年未用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就企業經營者
重大違反本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行為,得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之。」而消費者權益包括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如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
於消費者之解釋。
這項被視為「不作為訴訟」的條文,是消保官及消保團體的尚方寶劍,企業若有重大違法
情節可訴請司法判決停止營業,自該法從一九九四年施行至今並未使用過。除了消保團體外
,地方消保官則須由行政院消保官同意才得行使這項權利。
小檔案
背景:美商24小時飛特尼斯公司的亞洲區連鎖會所之一,是亞洲健身業龍頭
在台分店數:5家
會員人數:6萬多人
全台員工:近千人
資料來源:加州健身中心客服部
【2004/12/08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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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enwenwenwen:真的嗎..好恐怖喔..他離我學校很近.. 140.120.102.8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