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iears (好败家啊= =)
看板FITNESS
标题加州健身恶劣 消保官拟开铡
时间Wed Dec 8 12:42:58 2004
加州健身恶劣 消保官拟开铡
祭尚方宝剑 禁不当营业
【李姿慧、徐琳舒、江雅玲╱台北报导】在台拥有六万多名会员的跨国企业、加州健身中
心消费纠纷不断,经消保官一再纠正未果,接获最多申诉案的台北市消保官拟向行政院消
保会提案对该健身中心提起「不作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健身中心停止重大违反消费
权益的营业行为。加州健身中心发言人王晓晖说,他们会尽量与消保官及消保会沟通,并
非所有消费者的诉求都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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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劝不改
台北市消保官黄钰生说,加州健身中心面对消费者纠纷态度恶劣,也不改善,上月起甚至
都不出席协调会,他将建议消保会评估对加州健身中心提起不作为诉讼。同样接获许多申
诉案的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昨也说,该会也不排除单独或与消保会合作提起不作为诉讼。
这可能成为国内首宗消保官、消费团体控告企业要求停止不当营业行为首案。
综合消保会、消基会及《苹果》接到消费者对加州健身中心的投诉约二、三百宗,包括业
务员为招揽业务,承诺缴三个月费用可享一年会籍,但公司不认帐;业务员擅自更改契约
正副本内容;业务员口头允诺可退款,之後推诿;违反定型化契约规定七天退费期限等。
有读者向《苹果》投诉,她的契约副本月费栏空白,相信是业务员故意欺瞒。
◎法院可要求停止业务
律师张智刚表示,此不作为诉讼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法官会就业者经营行为违反《消保法
》部分,要求停止或禁止,通常不至於停止所有业务。他指出,如果两造不服判决,可以
上诉,一旦判决确定後,如业者仍然不服,法院可依《强制执行法》连续处罚三万元到三
十万元的过怠金,直到业者改善为止。
行政院消保官邱惠美说,《消保法》的不作为诉讼,是消保官及民间消保团体对付重大恶
劣业者、重大违反消保事件的最後尚方宝剑,诉求司法途径判决不法业者停止不合理行为
、业务,甚至停止营业。
邱惠美强调,消保会不愿轻易采取「官告民」方式来对付漠视消费权益的恶劣企业,将尽
量协调行政院体委会依《消保法》行政指导要求加州改善,但体委会若不愿做,则只好走
上司法途径控告加州健身中心。体委会运动设施科长简燕青仅表示,该会拟制作宣导短片
,以免消费者再踏陷阱。
李凤翱说,消基会不排除自行提起不作为诉讼,但若走上这条途径,是因政府无能、体委
会装聋作哑,「不知道我们要这样的政府做什麽!」
王晓晖说,面对消费者反应与消费纠纷,他们都会尽力配合解决,国内与国外加州健身中
心使用相同的契约,但国外的类似纠纷非常少。如消保单位还坚持提出告诉,他们会再与
法务研议如何处理。
淡江大学产业经济系教授庄孟翰表示,产业发展应站在保护消费者角度,不法或恶质企业
的劣质服务反会对产业有副作用,「消保会或消基会不但要介入告加州,且应尽早介入,
以免对消费者的伤害持续扩大。」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张清溪更主张,消保官采取司法途
径不但合理,且比行政介入更周全和公平。
佳姿指纠纷殃及同业
◎
佳姿健康集团董事长蔡纯真赞成消保会告加州健身中心,她认为由司法来判决很公平,加
州健身中心的消费纠纷已连累整个健康产业形象。国内另一大健身企业、亚力山大健身中
心则以负责人唐雅君不在国内为由,不愿评论此事。
报你知
「不作为诉讼」10年未用
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保护官或消费者保护团体,就企业经营者
重大违反本法有关保护消费者规定行为,得向法院诉请停止或禁止之。」而消费者权益包括
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之条款,应本平等互惠之原则;如条款有疑义时,应为有利
於消费者之解释。
这项被视为「不作为诉讼」的条文,是消保官及消保团体的尚方宝剑,企业若有重大违法
情节可诉请司法判决停止营业,自该法从一九九四年施行至今并未使用过。除了消保团体外
,地方消保官则须由行政院消保官同意才得行使这项权利。
小档案
背景:美商24小时飞特尼斯公司的亚洲区连锁会所之一,是亚洲健身业龙头
在台分店数:5家
会员人数:6万多人
全台员工:近千人
资料来源:加州健身中心客服部
【2004/12/08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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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68.99
1F:推 wenwenwenwen:真的吗..好恐怖喔..他离我学校很近.. 140.120.102.8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