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nyawish (aminya)
看板Employee
標題[法令] 有一個關於勞基法的問題向大家請教
時間Thu Jun 4 15:09:24 2015
大家好:
有一個關於勞基法的問題向大家請教。
我是高雄某國軍醫院門診護理人員,非軍職人員,有和院方簽屬勞動契約。
我們應徵的是門診護理人員,編制為門診護理師,業務內容為處理跟診相關業務。
這家醫院多年前經衛福部核准成立精神科美沙冬特別門診。依醫療相關規定此業務屬於精
神科,且應編制美沙冬個案管理師處理美沙冬門診相關業務,包含跟診。
而院方權責主管不依規定聘請精神科美沙冬個案管理師,反而強制要求門診護理人員以抽
籤方式決定門診護理人員代理美沙冬個管師業務。
我們皆有向院方提出相關法規依據及各醫院具體編制,證明美沙冬業務屬於精神科,而非
門診,且執行業務的人員是美沙冬個管師而非門診護理人員。
同時要求院方聘請美沙冬個管師,並表示我們不願意抽籤或任何形式,代理美沙冬個管師
業務。
院方長期不依規定聘請美沙冬個案管理師的原因,經側面了解可能是聘請美沙冬個管師的
薪資較高,約26,000元至30,000元不等,而門診護理師月薪約22,000元,所以以低薪的人
力執行高薪的業務,節省人事成本。
而院方權責主管無視相關法規與我們的反對意見,以美沙冬特別門診業務就是一般門診業
務而要門診護理人員執行,不當行使主管職權強制要求我們抽籤。
請問各位,在勞基法的部份是否購成違反
勞基法第5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如果確定我們將向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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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ungyiju: 直接打電話去問? 06/04 15:37
2F:推 notepad67: 14-6 06/05 02:05
3F:推 Leeeeeeeeeee: 可以直接打去問比較快,或是寫勞工局信箱 06/05 22:25
4F:→ ezmantalk: 台端所列勞基法第5條 乃列舉+概括之立法方式 解釋上 06/06 22:21
5F:→ ezmantalk: 舉重而明輕 其他非法方法須與前面列舉的方式相當 06/06 22:21
6F:→ ezmantalk: 然最終回歸的問題非 台端「認為」什麼 而是台端能「證 06/06 22:22
7F:→ ezmantalk: 明」什麼 主張是你的權益 只是如何佐證問題耳 06/06 22:22
8F:推 azukitw: 這要看你們的勞動契約 個人認為要構成違反第5條比較難 06/09 22:16
9F:→ azukitw: 建議朝醫療相關法令去著手 或許勝算會比較大 06/09 22:17
10F:推 sunny0119: 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 06/11 23:31
11F:→ sunny0119: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06/11 23:31
12F:→ aminyawish: 謝謝大家各方面的建議,我先向國軍1985以單位主管不當 06/12 21:58
13F:→ aminyawish: 行使主管職權與院方未依規定編制人員申訴 06/12 21:59
14F:→ aminyawish: 若依azukitwk大建議,引用勞基法第14條,會變成終止合約 06/12 22:11
15F:→ ezmantalk: 14條印象中不是勞工可宣告解除勞動契約事由 原PO文意 06/12 22:12
16F:→ ezmantalk: 並無終止勞動契約之意吧 06/12 22:12
17F:→ aminyawish: 被迫離職,可能對院方無感. 06/12 22:13
18F:→ aminyawish: 不好意思可能我對此法理解不多,片面理解,若有誤請指正 06/12 22:18
19F:→ ezmantalk: 其實你這個案子我最想跳出來的概念是「調動五原則」 06/12 22:27
20F:→ ezmantalk: 五原則其一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 06/12 22:27
21F:→ ezmantalk: 可勝任者 至於第5條沒有證據是講不出話來的 06/12 22:27
22F:→ aminyawish: 不好意思,上面引用網友發言有誤,是sunny0119大 06/12 22:28
23F:→ ezmantalk: 勞動部的函釋十分清楚 勞動契約是由雙方所定 變更也 06/12 22:28
24F:→ ezmantalk: 應由雙方同意 勞動契約就民法性質為連續之債 故其變更 06/12 22:29
25F:→ ezmantalk: 亦應由債之同一性 本案美沙銅如為法律規定始能執業 06/12 22:29
26F:→ ezmantalk: 更為特殊僱聘關係 無執業資格 則無提供勞務可能 要出奇 06/12 22:30
27F:→ ezmantalk: 兵其實雇主變更契約使勞工「給付不能」或就勞請求權 06/12 22:30
28F:→ ezmantalk: 也是方向之一 但這第5條…真的不適合 06/12 22:31
29F:→ aminyawish: 調動五原則,這個角度不錯,感謝ezmantalk建議 06/12 22:32
30F:→ aminyawish: ezmantalk大真專業,我還有其它問題可否寫信向您請教? 06/12 22:38
31F:→ ezmantalk: 如果不是太隱私 放在版上 大家集思廣益吧 如果涉到 06/12 22:47
32F:→ ezmantalk: 採取行動什麼的 自已再考量吧 樓上的S大也是專業的 06/12 22:48
33F:推 blacknate: 我有個疑問,可以請你提供衛福部的法源嗎?我剛剛看其 06/24 21:16
34F:→ blacknate: 他醫院的徵才公告,只有要求個管師要護理師資格,還是 06/24 21:16
35F:→ blacknate: 說你們單位有接受補助有特別的規定? 06/24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