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nyawish (aminya)
看板Employee
标题[法令] 有一个关於劳基法的问题向大家请教
时间Thu Jun 4 15:09:24 2015
大家好:
有一个关於劳基法的问题向大家请教。
我是高雄某国军医院门诊护理人员,非军职人员,有和院方签属劳动契约。
我们应徵的是门诊护理人员,编制为门诊护理师,业务内容为处理跟诊相关业务。
这家医院多年前经卫福部核准成立精神科美沙冬特别门诊。依医疗相关规定此业务属於精
神科,且应编制美沙冬个案管理师处理美沙冬门诊相关业务,包含跟诊。
而院方权责主管不依规定聘请精神科美沙冬个案管理师,反而强制要求门诊护理人员以抽
签方式决定门诊护理人员代理美沙冬个管师业务。
我们皆有向院方提出相关法规依据及各医院具体编制,证明美沙冬业务属於精神科,而非
门诊,且执行业务的人员是美沙冬个管师而非门诊护理人员。
同时要求院方聘请美沙冬个管师,并表示我们不愿意抽签或任何形式,代理美沙冬个管师
业务。
院方长期不依规定聘请美沙冬个案管理师的原因,经侧面了解可能是聘请美沙冬个管师的
薪资较高,约26,000元至30,000元不等,而门诊护理师月薪约22,000元,所以以低薪的人
力执行高薪的业务,节省人事成本。
而院方权责主管无视相关法规与我们的反对意见,以美沙冬特别门诊业务就是一般门诊业
务而要门诊护理人员执行,不当行使主管职权强制要求我们抽签。
请问各位,在劳基法的部份是否购成违反
劳基法第5条:雇主不得以强暴、胁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强制劳工从事劳动。
如果确定我们将向劳工局检举。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8.56.1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mployee/M.1433401767.A.66E.html
1F:→ chungyiju: 直接打电话去问? 06/04 15:37
2F:推 notepad67: 14-6 06/05 02:05
3F:推 Leeeeeeeeeee: 可以直接打去问比较快,或是写劳工局信箱 06/05 22:25
4F:→ ezmantalk: 台端所列劳基法第5条 乃列举+概括之立法方式 解释上 06/06 22:21
5F:→ ezmantalk: 举重而明轻 其他非法方法须与前面列举的方式相当 06/06 22:21
6F:→ ezmantalk: 然最终回归的问题非 台端「认为」什麽 而是台端能「证 06/06 22:22
7F:→ ezmantalk: 明」什麽 主张是你的权益 只是如何佐证问题耳 06/06 22:22
8F:推 azukitw: 这要看你们的劳动契约 个人认为要构成违反第5条比较难 06/09 22:16
9F:→ azukitw: 建议朝医疗相关法令去着手 或许胜算会比较大 06/09 22:17
10F:推 sunny0119: 可以依劳基法第14条第1项第1款 06/11 23:31
11F:→ sunny0119: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06/11 23:31
12F:→ aminyawish: 谢谢大家各方面的建议,我先向国军1985以单位主管不当 06/12 21:58
13F:→ aminyawish: 行使主管职权与院方未依规定编制人员申诉 06/12 21:59
14F:→ aminyawish: 若依azukitwk大建议,引用劳基法第14条,会变成终止合约 06/12 22:11
15F:→ ezmantalk: 14条印象中不是劳工可宣告解除劳动契约事由 原PO文意 06/12 22:12
16F:→ ezmantalk: 并无终止劳动契约之意吧 06/12 22:12
17F:→ aminyawish: 被迫离职,可能对院方无感. 06/12 22:13
18F:→ aminyawish: 不好意思可能我对此法理解不多,片面理解,若有误请指正 06/12 22:18
19F:→ ezmantalk: 其实你这个案子我最想跳出来的概念是「调动五原则」 06/12 22:27
20F:→ ezmantalk: 五原则其一 调动後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其体能及技术 06/12 22:27
21F:→ ezmantalk: 可胜任者 至於第5条没有证据是讲不出话来的 06/12 22:27
22F:→ aminyawish: 不好意思,上面引用网友发言有误,是sunny0119大 06/12 22:28
23F:→ ezmantalk: 劳动部的函释十分清楚 劳动契约是由双方所定 变更也 06/12 22:28
24F:→ ezmantalk: 应由双方同意 劳动契约就民法性质为连续之债 故其变更 06/12 22:29
25F:→ ezmantalk: 亦应由债之同一性 本案美沙铜如为法律规定始能执业 06/12 22:29
26F:→ ezmantalk: 更为特殊雇聘关系 无执业资格 则无提供劳务可能 要出奇 06/12 22:30
27F:→ ezmantalk: 兵其实雇主变更契约使劳工「给付不能」或就劳请求权 06/12 22:30
28F:→ ezmantalk: 也是方向之一 但这第5条…真的不适合 06/12 22:31
29F:→ aminyawish: 调动五原则,这个角度不错,感谢ezmantalk建议 06/12 22:32
30F:→ aminyawish: ezmantalk大真专业,我还有其它问题可否写信向您请教? 06/12 22:38
31F:→ ezmantalk: 如果不是太隐私 放在版上 大家集思广益吧 如果涉到 06/12 22:47
32F:→ ezmantalk: 采取行动什麽的 自已再考量吧 楼上的S大也是专业的 06/12 22:48
33F:推 blacknate: 我有个疑问,可以请你提供卫福部的法源吗?我刚刚看其 06/24 21:16
34F:→ blacknate: 他医院的徵才公告,只有要求个管师要护理师资格,还是 06/24 21:16
35F:→ blacknate: 说你们单位有接受补助有特别的规定? 06/24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