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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Kp9p-XM ] 作者: wyler (wyler)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 沒借錢,但簽了本票… 時間: Sat Jan 31 17:14:35 2015 各位鄉民大大、律師先進好 本魯遇到一個狀況 是當初任職於某家設計公司 到職時 公司給我簽一張合約及一張本票 內容大概是說要保證任職滿一年 但並無借貸關係 一年多後,我提了離職,老闆也答應了 本魯卻沒將票取回 離職隔一年多後的現在 收到了法院裁定本票的通知書 不曉得後續我該怎麼處理呢?? 只能認命付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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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22695678.A.856.html
1F:推 marlborofish: 找個律師告你老闆01/31 18:04
2F:→ marlborofish: 我有認識還蠻不錯的律師01/31 18:04
3F:→ marlborofish: 有需要可私信01/31 18:04
4F:推 gmyf2000: 你簽的合約與本票具體內容是?01/31 18:07
5F:推 koala945: 20日內以書面向法院提出異議,不計格式,說明你要異議即可01/31 19:12
6F:→ koala945: 之後會自動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到法庭實話實說,要你老闆01/31 19:14
7F:→ koala945: 証明有付錢,告訴法官你没拿到錢,及簽本票的用意01/31 19:16
8F:推 jason7223: 老闆應該是主張工作擔保而非借貸01/31 19:22
9F:推 koala945: 如果本票金額<5萬元,不要找律師,直接把$給你老闆還省事01/31 19:23
10F:→ KKyosuke: 要告也很難告起..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本票是合約的擔保?01/31 20:34
11F:→ KKyosuke: 合約上有寫嗎? 就算有寫..你手上還有合約嗎..?01/31 20:35
12F:→ KKyosuke: 如果金額不大 老板就說是私人借貸 很難推翻的..01/31 20:35
13F:→ KKyosuke: 畢竟本票本身的效力就很大01/31 20:36
14F:→ KKyosuke: 如果金額不大真的建議花錢買個教訓01/31 20:36
15F:推 YAHQQ: 首先 這是本裁 不是支付命令 所以沒有異議就進入訴訟的01/31 20:49
16F:→ YAHQQ: 問題01/31 20:49
17F:推 YAHQQ: 再來 如果老闆主張私人借貸 那他還要證明有交付款項給你01/31 20:52
18F:→ YAHQQ: 才行01/31 20:52
19F:→ YAHQQ: 縱然是工作擔保 那要看主張的是損害賠償還是懲罰性違約金01/31 20:53
20F:→ YAHQQ: 不太一定01/31 20:53
21F:推 YAHQQ: 所以本票效力雖然很大 但也只有執行力的問題 要推翻其實01/31 20:55
22F:→ YAHQQ: 不會很困難 看你合約怎麼寫的再說01/31 20:55
23F:推 hjgx: 我以為這裡律師很多。你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原因01/31 21:01
24F:→ hjgx: 關係的舉證責任在你。不要問了就跑,快針對大家的疑點回答01/31 21:03
25F:推 KKyosuke: 本票本身就是最好的證明力 老板根本沒必要多舉證什麼..01/31 21:20
26F:→ KKyosuke: 你要說本票的債權不存在是你必須舉證..01/31 21:20
27F:推 YAHQQ: 對消極事實負舉證責任????樓上的論點依據是什麼??01/31 21:29
28F:推 KKyosuke: ...你知道什麼是本票嗎?01/31 21:34
29F:→ KKyosuke: 他說的是本票 不是支票01/31 21:35
30F:→ KKyosuke: 本票單獨就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依據了喔01/31 21:36
31F:推 YAHQQ: 雞同鴨講 現在是討論本票債權不存在 你跟我說可以作本01/31 21:42
32F:→ YAHQQ: 票裁定幹嘛?那只有執行力又沒有既判力 沒有實質確定的效01/31 21:42
33F:→ YAHQQ: 果 能作本票裁定跟由誰舉證票據債務不存在是一點關係都沒01/31 21:42
34F:→ YAHQQ: 有01/31 21:42
35F:推 YAHQQ: 補充一下 我是針對消費借貸的情況作補充 不是推翻票據無01/31 21:56
36F:→ YAHQQ: 因性理論01/31 21:56
非常抱歉各位,我沒有問了就跑@@ 我手邊沒有任何當初所簽訂的工作合約 本票的金額是十萬,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關於舉證問題,我手邊只有薪資帳戶存摺 每個月他匯款薪資都有註明xxx薪資這樣… ※ 編輯: wyler (1.165.207.78), 01/31/2015 22:08:00
37F:推 KKyosuke: 現在應該是原PO要證明債權不存在吧? 01/31 22:08
38F:→ KKyosuke: 就跟A手上握有一張有B簽名的借據 那麼要證明債權不存在 01/31 22:09
39F:→ KKyosuke: 的是B 可不是拿的出借據的A啊.. 01/31 22:09
40F:→ KKyosuke: 更何況 票據無因性 老板根本沒必要去舉證債權存在與否 01/31 22:10
41F:推 gmyf2000: 是否可以找當初了解情況的同事,證明本票並非借貸關係, 01/31 22:49
42F:推 gmyf2000: 而是重回工作岡位,必須做滿一年的憑據,我想如果可以 01/31 23:02
43F:→ gmyf2000: 找昔日同事出庭做證,應該會贏。 01/31 23:02
44F:推 coffeeboy37: 直接前後手就票據原因行為之抗辯並不會切斷。 02/01 03:48
45F:推 coffeeboy37: 另外,消費借貸契約屬要物契約,債權人須證明有給付 02/01 03:52
46F:→ coffeeboy37: 借款,單憑借據是不夠的。 02/01 03:52
47F:→ sindyevil: 一樓喔………⊙_⊙ 02/01 10:10
48F:推 Ulster: 非訟195。 02/0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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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myf2000 (1.165.196.150), 02/01/2015 16:56:23
49F:推 volkov: 找律師對抗他們吧 02/10 01:36
50F:→ volkov: 剛好我就是 02/10 01:36
51F:→ volkov: 法律版那些人在寫什麼碗糕...... 02/10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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