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12355 (低知識分子)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原來按照勞基法可達成"輪周休一日"野望
時間Fri Nov 14 03:52:06 2014
根據勞基法規定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月薪制勞工,原本休假日就是給薪假。
上述39條規定,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只說加倍發給喔!所以*1倍,算不算是加倍呢?
有鑑於此,我寫信去勞動部,將近一個月後得到答覆。 擷取如下:
『涉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之疑義,依據內政部73年10月18日
(73)台內勞字第256453號函釋內容節錄如下:關於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
係指除依同條規定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該實際從事工作之
休假日內應得工資而言;倘您對本署處理情形尚有疑義,請洽承辦人』
結論:如果我是雇主,不管今年月曆上面有幾天紅字,總之呢!就是周休一日。
剩下幾天紅字,我就多發幾天薪水,還不用給加班費呢!
假設月薪22k,當月國定休假日10天,則勞工當月可得薪資為
22000/30=733元(日薪)
22,000+733*(10-4)=26398元(有沒有人覺得這數字很眼熟?)
另外,由於公司#^&%^&$(任何理由),所以無法準時休假者,將予以補休。
=輪休,大家拿出日曆來輪流劃假吧!
輪周休一日,
成就達成。
P.S.順道一提,即使中午吃飯時間壓縮到35分鐘,依然合乎勞基法喔!
不曉得,我這樣理解有沒有錯誤,還望板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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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めぐみ 的母親 潘惠子小姐其實是台裔 (潘是台灣姓,父母皆為台灣人)
代表作有
城戶沙織 / 雅典娜(聖鬥士星矢)
城戶沙織果然是台灣籍的無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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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60.212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Employee/M.1415908347.A.424.html
※ 編輯: mc12355 (36.232.60.212), 11/14/2014 03:56:33
1F:→ JITER: 不太懂你的意思 勞動契約如果約定是月休x天.. 11/15 19:24
2F:→ JITER: 基本上只要7天至少休1天.都合法..跟本不用多發6天喔! 11/15 19:26
3F:→ JITER: 因為 勞基法對於加班有一條是"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11/15 19:27
4F:→ JITER: 所以你假日上班=>週一補休 這樣完全不用多給一天加班費 11/15 19:27
假日上班,週一補休,不影響實際休假天數。
所以,不必多發一天工資,也沒有所謂加班費。
5F:→ JITER: 就算是大年初一要你上班..僱主也可以用類似方式解套 11/15 19:28
6F:→ JITER: 簡單講就是勞動契約中月休x天..只要當月有休足約定天數 11/15 19:29
7F:→ JITER: 不管要你何時上班 .偏主都可以不用發予任何加班費 11/15 19:29
8F:→ JITER: 勞工能要求的 僅就二週工時超過48小時部份 要求加班費 11/15 19:31
9F:→ JITER: 如做7休1(不管怎麼排 大年初一 雙十節上班都不管) 11/15 19:32
10F:→ JITER: 每日工時7小時 一週42 二週84=完全合法 也不用發予加班費 11/15 19:33
11F:→ JITER: 若每日工時8小時 則8*12-84=12 超時12小時部份需給予加班費 11/15 19:34
12F:→ JITER: "二週超過84 要求加班費" 上面有筆誤 11/15 19:39
13F:→ JITER: 假設底薪22K 1.週休一日 每日工作7小時 領22K 11/15 19:46
14F:→ JITER: 週休一日 每日工作8小時 領22K+每週6小時加班費 11/15 19:47
沒錯!我就是這個意思。
雇主根本可以預設周休一日,故當月無論有幾天國定假日,勞工僅能月休4日。
其餘假日上班,並未發給加班費,只多發一日工資。
本來,做一天工領一天錢是正常,但是這表示原本你的假日根本被取消了!
勞工被迫假日去上班,毫無補償。
加上,合法輪休,所以就能達成「輪周休一日」的目標!
而且對於勞基法中『工資應加倍發給』的解釋,竟然是民國73年!
也就是戒嚴時期,蔣經國總統時期內政部所下的涵釋。
即使不提當時的時代背景,這法源依據根本太古老了!
15F:→ JITER: 工時愈長 加班費就愈多 什麼假日加倍的.... 11/15 19:48
16F:→ JITER: 抱歉..在台灣只有公務人員有.95%民營企業都嘛直接給你補休 11/15 19:49
這就是我本篇所提到的。
即使不補休,只要發放一天工資即可,完全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勞工假日被取消,多工作一天多領一天薪水,卻完全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真的是吃盡勞工豆腐!
17F:→ JITER: 而這種補休在勞基法上也是"合法的"... 11/15 19:50
18F:→ JITER: 一定要加倍給的.只有國定假日徵的臨時part-time 11/15 19:51
※ 編輯: mc12355 (36.232.63.168), 11/16/2014 02:46:12
20F:推 elfria: 週休一日是合法的 01/0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