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ry06 (球員兼裁判)
看板Employee
標題Re: [討論] 未辦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等於放棄薪資?
時間Wed Sep 17 07:27:32 2014
記得簽完要一張影本
非常清楚的違法證明
到時候勞資爭議或上法院的時候
就靠它了
※ 引述《crazycser (虧雞西社)》之銘言:
: 剛好我最近在某服務業上班做計時人員
: 公司給我服務同意書要我簽字
: 其中有一條:
: "離職須於離職日前十五天提出申請,
: 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離職守者,
: 視為放棄薪資、記三大過減發獎金八千一百元,
: 並以開除論處。"
: 一陣好奇之下 想請問一下板眾們
: 這樣的條件會不會有點嚴苛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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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razycser: 感謝! 09/17 13:33
2F:推 sdaroro: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訂的罰則與勞基法規定的。是無效的。我 09/19 19:23
3F:→ sdaroro: 也曾簽過說未辦好離職手續擅自不到班者除曠職論另將罰以 09/19 19:24
4F:→ sdaroro: 2萬元作懲罰。結果組長跟我說那個看看就好。。沒差的。 09/19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