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k0113 (白色謊言)
看板Employee
標題Fw: offer內容 and 離職預告
時間Wed Jun 25 23:42:22 2014
※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JgjXtjh ]
作者: gogohc (gogohc) 看板: Tech_Job
標題: offer內容 and 離職預告
時間: Wed Jun 25 22:11:01 2014
最近要離職
當初在公司offer上有列幾點
1. 若要離職請30天前提出
2. 最後離職日經主管同意才能離職
想請問這樣私下跟公司簽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益,因為我看大法官釋憲有說如工作合約與
勞基法牴觸視為無效?
小弟我任職一年多按勞基法,應是20天前提出
另外一問新公司要我在7月23到職,紙本offer上這樣列名,但我如果無法順利如期而延後
到職,新公司hr是否有權取消我的offer?
以上請教前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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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abloevagto:牴觸無效,不然的話主管一直不同意你不就不用離職 06/25 22:14
2F:推 cafopupu:不進公司就好阿,你不去上班有神經病給你薪水不是更好? 06/25 22:14
3F:→ cafopupu:你就一直請病假,主官不淮假就變曠職,曠職三日也是離職 06/25 22:15
4F:推 giantwinter:1 06/25 22:21
5F:→ rannin:要進公司,只是你宣稱的時間到就可以閃人了 06/25 22:49
6F:推 blade0:二十天前提出就好 06/2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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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zenk0113 (114.45.62.113), 06/25/2014 23: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