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kst30 (阿牛)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失業給付一問
時間Thu Mar 14 18:55:06 2013
想請教一個問題-
如果於2013/3/29 被資遣離職. 若2015/3/28 前, 首次登記請領失業給付
, 是否仍保有請領失業給付 x 6個月 與職訓津貼 x 6個月 的資格?
這12個月是必須為連續性12個月, 或是可以拆開使用? 例如: 某個月,
得不到足夠的廠商的面試機會, 則累積到下下個月, 再去申請認定?
麻煩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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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82.194
1F:→ migoyin:每次請領失業給付之前都要經過認定 不管初次認定或是之後 03/14 22:19
2F:→ migoyin:的認定 保留期間都是兩年 還有其實有收到廠商讀取你履歷的 03/14 22:20
3F:→ migoyin:回條即可(如104) 不是說一定得經過面試才可 不過還是去 03/14 22:21
4F:→ migoyin:各地就業服務站請教最準 03/14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