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kst30 (阿牛)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失业给付一问
时间Thu Mar 14 18:55:06 2013
想请教一个问题-
如果於2013/3/29 被资遣离职. 若2015/3/28 前, 首次登记请领失业给付
, 是否仍保有请领失业给付 x 6个月 与职训津贴 x 6个月 的资格?
这12个月是必须为连续性12个月, 或是可以拆开使用? 例如: 某个月,
得不到足够的厂商的面试机会, 则累积到下下个月, 再去申请认定?
麻烦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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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2.82.194
1F:→ migoyin:每次请领失业给付之前都要经过认定 不管初次认定或是之後 03/14 22:19
2F:→ migoyin:的认定 保留期间都是两年 还有其实有收到厂商读取你履历的 03/14 22:20
3F:→ migoyin:回条即可(如104) 不是说一定得经过面试才可 不过还是去 03/14 22:21
4F:→ migoyin:各地就业服务站请教最准 03/14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