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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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違反勞基法挨罰 超時工作居首
時間Wed May 9 20:22: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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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r (英國研究真有趣)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違反勞基法挨罰 超時工作居首
時間: Wed May 9 06:54:46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違反勞基法挨罰 超時工作居首
【聯合報╱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
2012.05.09 02:45 am
網友以「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諷刺職場文化,台北市勞工局統計近3年違法勞基法
開罰案件,超時工作居仍居首位,依次為雇主未給休假、未備出勤卡、積欠工資、未付加
班費,顯示工作時間過長,仍是職場上大問題。
勞工局表示,違反勞基法的罰則從去年7月起,已提高到2萬至30萬元,並可公布企業名稱
,至今已公布80家企業,不乏知名百貨業者。超時工作問題層出不窮,將是未來稽查重點
。
勞工局統計98年至100年開罰案件,其中,最常被忽略的問題,是排名第3的「出勤紀錄卡
」。
民眾認為上班不用簽到很自由,不過勞工局經常接到超時工作檢舉,前往公司勞動檢查,
發現雇主未存有出勤簽到簿或打卡的紀錄,根本「無從查起」,容易衍生勞資爭議。
勞工局科長梁蒼淇建議,站在保護勞資雙方立場,設置出勤紀錄是「避免爭議的最基本文
件」;如果公司上班時間很彈性,打卡不會限制員工自由。
另外,申訴沒拿到加班費也個案也不少。
勞工局接獲檢舉調查,常有民眾不知公司設有申請程序,根本沒提出申請;另一種情形,
是雇主沒有「明說暗示」不能申請加班費,反倒是民眾「不好意思提出」,還檢舉雇主不
發加班費。
梁蒼淇鼓勵民眾,對自己的權益「要放開心胸爭取」。前往企業勞動檢查時,若雇主大量
積欠加班費或出於惡意經常不給,才會構成違法。
不少民眾也很煩惱「有假不敢休」,梁蒼淇指出,代班人的權責調度在雇主身上,若雇主
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限制勞工請假。積欠工資部分,常見任意扣薪不符比例原則,如遲到
1分鐘扣1小時薪水,已違反勞基法。
2.新聞連結:
http://ppt.cc/tRhF
3.備註:眾酸民們還敢酸資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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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13.3
1F:→ aufu1234:還是重罰三萬的話就是一樣啦 05/09 06:56
2F:噓 tony121010:才80間,園區去巡一遍就不止了 05/09 06:56
3F:噓 MINAMIKE:2萬至30萬元 直接告訴我有罰到30萬的有多少 ?? 05/09 06:57
4F:噓 wolver:亡奴玄 689萬的選擇 05/09 06:57
5F:→ syura945:死一個人重罰3萬 80萬是要多嚴重才能達到? 05/09 06:59
6F:噓 miyatan:勞工局: 我們聽說有沒報加班費的情形, 要請調XXX的打卡 05/09 06:59
7F:→ miyatan:與薪資記錄 公司:喔好, 我知道是誰了 XDDD 05/09 07:00
8F:→ tony121010:整個公司的人都死光吧 05/09 07:00
9F:噓 m21423:罰太輕根本不痛不癢的 05/09 07:08
10F:推 newstyle:責任制根本不能限制上班時間或地點,想在hotel邊上班做愛 05/09 07:09
11F:→ newstyle:,或是今天只想工作一個小時,明天工作20個小時都可以, 05/09 07:09
12F:→ newstyle:只要把業績做出來就可以了不是嗎? 05/09 07:09
13F:→ tony121010: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沒聽過嗎? 05/09 07:11
14F:推 THEHELY:520起義 05/09 07:26
15F:→ hiegg:老闆:上班打卡下班責任 競爭力超強的的你都不知道 反正 05/09 07:28
16F:→ THEHELY:new應該還沒出社會是國中生吧! 05/09 07:28
17F:→ hiegg:過勞死也不怕罰 05/09 07:28
18F:→ scores:台灣責任制--->不給加班費 但是上班最少一周50小時 05/09 07:32
19F:推 jdoraemon:都配合加班了,加班錢還要自己申請? 05/09 07:49
※ sampsonhugh:轉錄至看板 Salary 05/0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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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zukitw (111.255.235.195), 時間: 05/09/2012 20: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