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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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職場] 公家機關派遣人員的悲哀
時間Wed Nov 30 04:27:31 2011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ErJzJgB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Salary
標題: Re: [職場] 公家機關派遣人員的悲哀
時間: Wed Nov 30 04:23:44 2011
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不需跟機關的人尋求幫助
依現行勞動法令,派遣企業、要派企業、勞工三者之間的關係,圖解如下
------------委任契約-----------
派遣企業 要派企業
(雇主) (公家機關)
- -
- -
-僱傭契約
無契約
- -
- -
- -
勞工
(你)
要派企業(你現在工作的公家機關)只管勞工做事,
跟你是沒有任何契約關係。
你跟派遣企業才是僱傭契約的權利義務主體!
所以你跟公家機關內的人尋求幫助,
法律上,她們愛莫能助。
人情上,頂多耐著性子聽完你的牢騷而已。
就事論事,
接受派遣工作者,大多(100%)是經濟弱勢的勞工。
派遣女王只有日劇裡才看得到。
再者,
「一年一聘」已違反勞基法第9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不要被「今年」到A公家機關工作,「明年」到B公家機關工作,給搞混了!
派遣勞工從頭到尾始終都在派遣企業(雇主)工作!!
輔以法院裁判說明
最高法院92台上1328裁判
「....上訴人受僱於被上訴人,雖每年簽訂聘用契約一次,
但自71年9月起至86年6月止連續簽約已達14年餘而未曾中斷,
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兩造間之契約應屬不定期契約,
不因聘用契約訂有期限而有不同。」
法律上不容許,
雇主今年得到標案,明年可能得不到標案,
所以雇主可以主張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
然而,
派遣勞工每天為生活奔波,
根本沒有時間、金錢、體力,將「一年一聘」請求法院裁判違法。
勞委會不管這件事???
請容我用以下例子說明
寶傑:「為什麼勞委會不管這件事?西平你說說看」
西平:「這件事很難說清楚,我們用螢幕上圖表來解釋。」
(寶傑:驚訝!嘴巴張開)
寶傑:「好,友華,我們看完螢幕上圖表,發現它背後竟然是有一場秘辛,是嗎?」
友華:「對。說到那個秘辛,各位也許不太清楚。根據我的觀察,跟據我的觀察,
就是說,那個秘辛只有三個人知道。等一下哲青有帶來那個秘辛內幕。」
寶傑:「喔?(很驚訝的表情)哲青還把這個東西帶到現場了?。」
哲青:「我帶來了 (低頭微笑)」
寶傑:「友華對不起,我要先打斷你一下,我們今天特別請到一位重量級來賓,
資深旅遊兼神秘事件研究專家--皓評,皓評你好。」
皓評:「寶傑好,各位朋友你好。」
寶傑:「皓評,據你經驗來說,外星人跟這件事有沒有關係?」
皓評:「馬雅文化曾出現這樣的神秘圖騰,
可能顯示這件事背後牽涉到龐大的利益糾葛。」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真的是巧合)
某些立委背後的政商關係,牽涉到《勞基法》之「派遣專章」立法,
學者們拼命在阻擋草率立法,
而誰拼命想要快速立法,背後小姨子、小舅開的派遣公司可以合法獲益,
誰又從日本取經,還取了去頭去尾,不符台灣現況的勞動派遣法。
鄉民自有公評。
以上就法律層次說明「一年一聘」違法之處。
再來,
就「雇主棄標」來說。
找標案,是雇主的工作,亦是企業經營者所需承擔的風險。
即便
雇主明年得不到標案,派遣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契約仍然存在,
雇主仍要照常給付工資!!
此為勞基法第22條明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勞工」。
違反者,
勞工局(處)得裁處雇主2萬~30萬罰鍰,
勞工局(處)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如果雇主因此揚言要倒閉,就讓它倒。
今年不倒,總有一年會倒。
你還年輕,儘管未來可能風風雨雨,
請相信自己的心!
至於「要派企業」,於現行法律上無任何可能違法之處。
公家機關「勞務採購」是帶動使用勞動派遣亂象之源,
「勞務採購」於1998年,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提出。
關於「公家機關勞務採購」亂象,
請把槍口指向「公共工程委員會」,而不是「勞委會」。
有興趣的人請參考
http://Orz.tw/izJZI
對不起,我離題了!
總之,
請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至Employee勞工版發問,
或向本版置頂處「勞動視野工作室」邱律師進行網路諮詢(免費的),
邱律師非常熱心,是目前少數站在勞工立場的律師!
※ 引述《genderbb (網路成癮真不是件好事)》之銘言:
: 就因為是公務機關的派遣
: 我覺得反而你籌碼比較多
: 一般契約中會要求派遣公司遵守勞動法令
: 先跟機關的人尋求幫助
: 不行的話,到勞工局申訴
: 你要讓你個人的利益,擴大到機關的人也跟你息息相關(才會認真處理)
: 當派遣公司亂搞影響到機關的時候,他們才會重視
: 要火你也不是不行,但如果沒有勞基法十一、十二就是不行
: 一年一簽的話,應該契約也快到期了
: 我是覺得沒什麼好忍氣吞聲的啦
: 不過看過就是有很怕的,忍到最後受不了離職
: 後來的人不忍氣吞聲,過得還比較好
: ※ 引述《ATow (玄田牛生)》之銘言:
: : 我目前21歲
: : 我的職位好聽一點叫:工讀生
: : 難聽一點叫:雜役工,內容就是從打掃到搬東西都有
: : 其實我也不覺得這個工作怎樣,裡面的大哥大姐都對我還不錯
: : 直到昨天,從來沒見過面的老闆
: : 一通電話就要我們去開會
: : 內容的重點就是:
: : 我們公司標這個案子,沒有賺錢,所以要從勞方每人薪資扣1000元
: : (過程中一直叫我拿計算機出來按,說虧了多少多少,不時又用很輾轉的口氣說
: : 做不了同事,還能做朋友之類的話)
: : 在開會的同時一直用無形的壓力來嚇其他的同事
: : 類似說:唉~~既然這樣那我就只好棄標了,不然我也沒有賺錢blahblahblah
: : 這家公司其他員工都是較年長的掃地阿姨人也都很好,她們就一直壓低姿態說
: : 不然大家就一起將就一下,一起渡過這個難關之類的
: : 我之所以不給扣是因為這間公司並"不是"第一次要扣勞方的薪資
: : 我想知道難到這種鴨霸公司真的是拿他沒輒嗎??
: : 昨天表示自已不想被扣,隨時會有被火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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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1.38
※ 編輯: dophinn 來自: 123.205.181.38 (11/30 04: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1.38), 時間: 11/30/2011 04:27:31
1F:→ niece999:很多大學的老師都是一年一聘, 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11/30 11:17
2F:→ kuter:老師好像不適用勞基法 11/30 22:43
3F:推 jakevin:D大 我想把你放在置底志工區耶 XD 12/01 00:26
4F:→ dophinn:謝版主美意,我仍在進修勞動法,很多地方還不清楚, 12/01 00:37
5F:→ dophinn:可否等我累積更多正確的勞動知識後,再當志工。 12/01 00:38
6F:→ dophinn:避免現階段的回答,耽誤到當事人的即時權益。 12/01 00:39
7F:→ dophinn:現階段,我仍會先尋求法律系學者的看法,再回答版友問題。 12/01 00:45
8F:→ dophinn:回1F,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基法。 12/01 00:49
10F:推 blacknate:D大就加入吧!!!反正真的搞勞工行政的人也是會有盲點 12/01 20:12
11F:→ blacknate:不管在哪服務,都是幫忙咩... 12/01 20:13
12F:推 jakevin:有修過總比沒修過厲害 至少法規這塊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12/01 20:20
13F:推 blacknate:對啊!!而且司法解釋跟行政解釋常常不一樣..就加入吧XD 12/01 20:22
14F:推 morrischen2:dophinn 加油 12/02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