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看板Employee
标题Fw: [职场] 公家机关派遣人员的悲哀
时间Wed Nov 30 04:27:31 2011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ErJzJgB ]
作者: 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站内: Salary
标题: Re: [职场] 公家机关派遣人员的悲哀
时间: Wed Nov 30 04:23:44 2011
直接向劳工局申诉
不需跟机关的人寻求帮助
依现行劳动法令,派遣企业、要派企业、劳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图解如下
------------委任契约-----------
派遣企业 要派企业
(雇主) (公家机关)
- -
- -
-雇佣契约
无契约
- -
- -
- -
劳工
(你)
要派企业(你现在工作的公家机关)只管劳工做事,
跟你是没有任何契约关系。
你跟派遣企业才是雇佣契约的权利义务主体!
所以你跟公家机关内的人寻求帮助,
法律上,她们爱莫能助。
人情上,顶多耐着性子听完你的牢骚而已。
就事论事,
接受派遣工作者,大多(100%)是经济弱势的劳工。
派遣女王只有日剧里才看得到。
再者,
「一年一聘」已违反劳基法第9条
「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
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
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
不要被「今年」到A公家机关工作,「明年」到B公家机关工作,给搞混了!
派遣劳工从头到尾始终都在派遣企业(雇主)工作!!
辅以法院裁判说明
最高法院92台上1328裁判
「....上诉人受雇於被上诉人,虽每年签订聘用契约一次,
但自71年9月起至86年6月止连续签约已达14年余而未曾中断,
依劳基法第9条规定,两造间之契约应属不定期契约,
不因聘用契约订有期限而有不同。」
法律上不容许,
雇主今年得到标案,明年可能得不到标案,
所以雇主可以主张劳动契约为「一年一聘」。
然而,
派遣劳工每天为生活奔波,
根本没有时间、金钱、体力,将「一年一聘」请求法院裁判违法。
劳委会不管这件事???
请容我用以下例子说明
宝杰:「为什麽劳委会不管这件事?西平你说说看」
西平:「这件事很难说清楚,我们用萤幕上图表来解释。」
(宝杰:惊讶!嘴巴张开)
宝杰:「好,友华,我们看完萤幕上图表,发现它背後竟然是有一场秘辛,是吗?」
友华:「对。说到那个秘辛,各位也许不太清楚。根据我的观察,跟据我的观察,
就是说,那个秘辛只有三个人知道。等一下哲青有带来那个秘辛内幕。」
宝杰:「喔?(很惊讶的表情)哲青还把这个东西带到现场了?。」
哲青:「我带来了 (低头微笑)」
宝杰:「友华对不起,我要先打断你一下,我们今天特别请到一位重量级来宾,
资深旅游兼神秘事件研究专家--皓评,皓评你好。」
皓评:「宝杰好,各位朋友你好。」
宝杰:「皓评,据你经验来说,外星人跟这件事有没有关系?」
皓评:「马雅文化曾出现这样的神秘图腾,
可能显示这件事背後牵涉到庞大的利益纠葛。」
(以上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真的是巧合)
某些立委背後的政商关系,牵涉到《劳基法》之「派遣专章」立法,
学者们拼命在阻挡草率立法,
而谁拼命想要快速立法,背後小姨子、小舅开的派遣公司可以合法获益,
谁又从日本取经,还取了去头去尾,不符台湾现况的劳动派遣法。
乡民自有公评。
以上就法律层次说明「一年一聘」违法之处。
再来,
就「雇主弃标」来说。
找标案,是雇主的工作,亦是企业经营者所需承担的风险。
即便
雇主明年得不到标案,派遣劳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仍然存在,
雇主仍要照常给付工资!!
此为劳基法第22条明文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劳工」。
违反者,
劳工局(处)得裁处雇主2万~30万罚锾,
劳工局(处)得公布事业单位或事业主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
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如果雇主因此扬言要倒闭,就让它倒。
今年不倒,总有一年会倒。
你还年轻,尽管未来可能风风雨雨,
请相信自己的心!
至於「要派企业」,於现行法律上无任何可能违法之处。
公家机关「劳务采购」是带动使用劳动派遣乱象之源,
「劳务采购」於1998年,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依《政府采购法》提出。
关於「公家机关劳务采购」乱象,
请把枪口指向「公共工程委员会」,而不是「劳委会」。
有兴趣的人请参考
http://Orz.tw/izJZI
对不起,我离题了!
总之,
请直接向劳工局申诉。
有其他任何问题,欢迎至Employee劳工版发问,
或向本版置顶处「劳动视野工作室」邱律师进行网路谘询(免费的),
邱律师非常热心,是目前少数站在劳工立场的律师!
※ 引述《genderbb (网路成瘾真不是件好事)》之铭言:
: 就因为是公务机关的派遣
: 我觉得反而你筹码比较多
: 一般契约中会要求派遣公司遵守劳动法令
: 先跟机关的人寻求帮助
: 不行的话,到劳工局申诉
: 你要让你个人的利益,扩大到机关的人也跟你息息相关(才会认真处理)
: 当派遣公司乱搞影响到机关的时候,他们才会重视
: 要火你也不是不行,但如果没有劳基法十一、十二就是不行
: 一年一签的话,应该契约也快到期了
: 我是觉得没什麽好忍气吞声的啦
: 不过看过就是有很怕的,忍到最後受不了离职
: 後来的人不忍气吞声,过得还比较好
: ※ 引述《ATow (玄田牛生)》之铭言:
: : 我目前21岁
: : 我的职位好听一点叫:工读生
: : 难听一点叫:杂役工,内容就是从打扫到搬东西都有
: : 其实我也不觉得这个工作怎样,里面的大哥大姐都对我还不错
: : 直到昨天,从来没见过面的老板
: : 一通电话就要我们去开会
: : 内容的重点就是:
: : 我们公司标这个案子,没有赚钱,所以要从劳方每人薪资扣1000元
: : (过程中一直叫我拿计算机出来按,说亏了多少多少,不时又用很辗转的口气说
: : 做不了同事,还能做朋友之类的话)
: : 在开会的同时一直用无形的压力来吓其他的同事
: : 类似说:唉~~既然这样那我就只好弃标了,不然我也没有赚钱blahblahblah
: : 这家公司其他员工都是较年长的扫地阿姨人也都很好,她们就一直压低姿态说
: : 不然大家就一起将就一下,一起渡过这个难关之类的
: : 我之所以不给扣是因为这间公司并"不是"第一次要扣劳方的薪资
: : 我想知道难到这种鸭霸公司真的是拿他没辄吗??
: : 昨天表示自已不想被扣,随时会有被火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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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5.181.38
※ 编辑: dophinn 来自: 123.205.181.38 (11/30 04:25)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dophinn (123.205.181.38), 时间: 11/30/2011 04:27:31
1F:→ niece999:很多大学的老师都是一年一聘, 那算不算违反劳基法? 11/30 11:17
2F:→ kuter:老师好像不适用劳基法 11/30 22:43
3F:推 jakevin:D大 我想把你放在置底志工区耶 XD 12/01 00:26
4F:→ dophinn:谢版主美意,我仍在进修劳动法,很多地方还不清楚, 12/01 00:37
5F:→ dophinn:可否等我累积更多正确的劳动知识後,再当志工。 12/01 00:38
6F:→ dophinn:避免现阶段的回答,耽误到当事人的即时权益。 12/01 00:39
7F:→ dophinn:现阶段,我仍会先寻求法律系学者的看法,再回答版友问题。 12/01 00:45
8F:→ dophinn:回1F,公私立各级学校教师、职员不适用劳基法。 12/01 00:49
10F:推 blacknate:D大就加入吧!!!反正真的搞劳工行政的人也是会有盲点 12/01 20:12
11F:→ blacknate:不管在哪服务,都是帮忙咩... 12/01 20:13
12F:推 jakevin:有修过总比没修过厉害 至少法规这块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12/01 20:20
13F:推 blacknate:对啊!!而且司法解释跟行政解释常常不一样..就加入吧XD 12/01 20:22
14F:推 morrischen2:dophinn 加油 12/02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