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看板Employee
標題[轉錄][新聞] 過勞死雇主舉證 條文過了又翻案
時間Thu May 26 22:11:52 20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tSMp-A ]
作者: wild2001 (敲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勞死雇主舉證 條文過了又翻案
時間: Thu May 26 11:14:56 2011
過勞死雇主舉證 條文過了又翻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360118.shtml
【聯合報╱記者曾雅玲、羅介妤/台北報導】 2011.05.26 03:26 am
過勞死頻傳,立法院打算修職災勞工保護法,賦予雇主更多舉證責任。昨天衛環委員會審
議時,
先是通過立委蔣乃辛版本,後經「大辯論」,認為蔣版有若干問題,又改回維持原
法;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強調,未來行政院版「一定會要求雇主負更大責任」。
與會立委透露,昨天衛環委員會初審,「可能留下些委員會常見的小瑕疵」,依照議事規
則,應於下次會議時,對蔣版提復議案,但因
在場立委認為原版有利勞工,且議事人員又
無意見,因此提「修正動議」改回原條文。未來如蔣乃辛有意見,仍可提復議,或要求朝
野協商。
勞工發生職災,常因為舉證困難,讓雇主逃過應負責任。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職災勞工保
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蔣乃辛所提的第七條,希望將原條文的「雇主應負職災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改為「雇主未能證明其已盡力防止
者,應負賠償責任」。
蔣乃辛於提案說明中指出,
勞災發生後,勞工難以掌握出勤表、工作現場機具等證據,部
分雇主更在職災發生後立即更動設備湮滅證據,勞工舉證常徒勞無功,因此提案修法,要
求雇主負更大的舉證責任。
藍綠立委及勞委會等,上午於逐條審查時均附和蔣乃辛提案,贊成「反轉雇主舉證責任」
;在行政、立法兩院高度共識下,召委劉建國宣布蔣版提案修正「通過」。
未料
下午院會最後半小時,卻出現戲劇性變化,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覺得不妥,急邀勞保局
、法務部與司法院官員上台,進行「大辯論」。
健保局專家認為,要雇主證明自己沒有過失這種「消極事實」,好比要證明自己沒偷東西
一樣困難,不如要求雇主正面證明「已盡力防止職災」;司法院吳姓法官則認為,蔣版提
案要求雇主舉證「已盡力」,但如何才算「盡力」?反而留下更大模糊空間。最後
在場的
立委徐少萍、陳節如等均無異議,推翻蔣版,又回到現行條文。
【2011/05/26 聯合報】@
http://udn.com/
~~~~~~~~~~~~~~~~~~~
最後半小時翻案 還真是有夠盡責任的(資方的責任)?
訂一個規定 要雇主拿出來證明"盡力"的東西 不就好了
不在規定內的就交給法官的謎樣自由心證吧
對照22124
#1DtRnUnq 說的提案通過
還真是諷刺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99.16
1F:噓 sheepxo:純噓DPP立委黃淑英 05/26 11:18
2F:推 diego99:翻譯:選舉要到了。 05/26 11:18
3F:噓 sukisam:鬼島 05/26 11:19
4F:噓 sh050562:不收錢怎麼有錢選舉 05/26 11:19
5F:推 tony121010:藍綠蛇鼠一窩 05/26 11:19
6F:噓 Hanahwa:民進黨立委黃淑英... 好, 我記得這顆...了 05/26 11:21
7F:噓 YesHi:DPP立委黃淑英 05/26 11:22
8F:推 ppit12345:怎麼少上色提案立委XD 05/26 11:22
※ 編輯: wild2001 來自: 114.45.99.16 (05/26 11:25)
9F:噓 TaiyoYuden:這種站在資方角度的爛立委!!!!!!!!!!!!! 05/26 11:25
10F:推 kimkim:其實修正條文和原條文都是舉證責任反轉 看不出新條文用意 05/26 11:26
11F:噓 madaniel:DPP立委黃淑英..這名字我記住了= = 05/26 11:26
12F:推 mdm:不分區立委 記住有什麼用?? 盡力就是晚上十點的廣播紀錄巴 05/26 11:27
13F:→ enjoyyou:都是要顧主提證明 有差嗎? 雇主還是努力偽造阿 05/26 11:27
15F:噓 EOMing:2012用選票教訓DPP 05/26 11:31
16F:→ wild2001:看最後一句"又回到現行條文"意思就是 還是一樣沒改吧!? 05/26 11:34
17F:→ kimkim:仔細想了一下蔣版的確有問題 如果雇主盡力防止但有過失 05/26 11:34
18F:→ kimkim:依舊版要賠 依新版反而不用賠 也就是適用結果其實不一定 05/26 11:34
19F:→ kimkim:會如立法時所設想的"加重雇主責任" 05/26 11:35
20F:推 mdm:蔣那個是一定罰 因為已經死人就表示沒有盡力 盡力的方法有 05/26 11:38
21F:→ hiegg:盡力跟責任制是一樣 都深藏在每個人的心中 05/26 11:39
22F:→ kimkim:盡力不等於一定不會死人 如果只要死人就賠 那就訂無過失 05/26 11:39
23F:推 vickyshan:其實,應該要落實的是打卡吧,政府應該派人去民間應徵, 05/26 11:40
24F:→ kimkim:責任條款 不需要加個甚麼盡不盡力的問題 05/26 11:40
25F:→ vickyshan:工作一個月收集證據,重罰個幾百間,其他人就會怕了.... 05/26 11:40
26F:→ mdm:反過來說 只要死人就表示沒盡力 05/26 11:42
27F:推 freecan:已盡力防止職災 這模糊空間太大了 結果最終版到底是? 05/26 11:43
28F:→ mdm:公司下班後 除了主機和空調的電源外 其餘電源沒切斷就表示沒 05/26 11:44
29F:→ mdm:盡力 其餘像是下班後深夜CALL人 .... 05/26 11:45
※ sheepxo:轉錄至看板 Tech_Job 05/26 11:47
30F:噓 bloodmickey:先開始查工時列管 無良奴隸公司吧 05/26 11:47
31F:→ LAWfOREVER:演什麼戲??? 現在立委是怎樣 都學總統玩兩面手法?? 05/26 11:57
32F:噓 atzkgb:黃淑英大概接到財團老闆的電話 才會好聽話 05/26 13:00
34F:→ azukitw:真想聽聽她對此事有何看法?? 05/26 22: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6.72
35F:→ azukitw:仔細看了一下推文 kimkim說的有道理 錯怪黃淑英了... 05/26 22:18
36F:→ ViperII:但是現行條文 意思是 維持現狀 繼續死人嗎 05/27 07:11
37F:→ FFWillie:其實根本不用講甚麼盡不盡力 只要有違反勞基法就不算盡力 05/27 14:26
38F:→ FFWillie:這判斷標準很簡單啊 管他有沒有盡力 05/2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