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gy1188 (你好)
看板Employee
標題Re: [爆卦] 台灣勞工"奴性"太強的八卦
時間Sat Mar 5 23:37:30 20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Sb2gyq ]
作者: bogy1188 (你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台灣勞工"奴性"太強的八卦
時間: Sat Mar 5 23:02:51 2011
http://tinyurl.com/4qurmqd
憲法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其中也包括所謂勞工組織及加入工會的『同盟自由』,但是眾
所周知的,台灣企業或工廠中的實際狀況經常是:
- 勞工不敢組織工會,因為害怕資方打壓,甚至可能面臨被解雇的命運;
- 勞工鼓起勇氣,真的挺身組織工會以維護權益,結果,資方也真的毫不猶豫的打壓,調
職或解雇主要的發起勞工;
- 就算工會成立,資方用許多的方式企圖阻撓工會的正常運作,例如對於參與工會活動
的勞工進行直接或間接的不利待遇;
- 更糟糕的是,前述問題不是出現在少數的企業中,而是極為普遍的存在於各行各業,
更嚴重的是,規模龐大、知名度高、社會形象佳的大企業,通常也都在這樣的行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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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勞委會通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草案
http://tinyurl.com/4kjrn3k
簡單的說,勞動三法5/1施行後,工會受到的保障會增加很多,
對於資方打壓工會成員或拒絕和工會誠信協商者,
勞工可透過新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裁決制度爭取公道,
資方對於工會成員的違法解僱等其他不利益待遇將來依法都是無效的,
只要經過裁決認定資方違法,裁決等同判決,
並且根據勞委會的樂觀估計...裁決期間大概
84~134天(算快?)
另外大家最關心的重點之一,罰則和公權力的部分,
1.
對工會成員打壓(解僱、減薪等)者經裁決可處雇主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
2.
裁決可以命令雇主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恢復原職或恢復薪水等),雇主不聽命令
的話,得再處雇主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兩種嚴重情形還可以
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
連續處罰。
3.
如果工會要和資方協商被刁難或置之不理,裁決可以罰處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
以下罰鍰,也可命令雇主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強迫雇主協商?),不聽話再處
新臺幣
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
連續處罰。
法條部分在工會法第35條、團體協約法第6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章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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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裁決還是可能受到雇主訴訟的挑戰,但勞工申請裁決無成本(免費),雇主不服
裁決的話要起訴是資方出訴訟費,多少對於中小企業已經構成營運成本負擔。
故有樂觀者認為新的勞動三法實施會是工運新時代的到來,但是好像很少人知道Orz
小道消息指出,許多企業人資正在密切注意新法如何運作,正在幫資方設法破解,
破解之道例如透過員工中的資方打手組織
御用工會...
國公營企業中某些較強的工會也正在準備5/1之後要開戰,不曉得會河蟹還成功?
以上,會鼓勵到某些人願意當傻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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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208.10
1F:推 amou1030:說實在 台灣政府沒那個蛋蛋要求民間企業 03/05 23:08
2F:→ amou1030:強制組工會 譬如公司人數滿多少 就要組工會 03/05 23:08
http://tinyurl.com/26nwqcj
法律上一直都是強制入會喔(精神上)
重點還是在勞工自己
3F:推 Iori2010:台灣政府不是有成立"資"委會嗎?這就是答案 03/05 23:08
4F:→ bogy1188:裁決委員會會是學者和律師之類組成 無官方包袱 03/05 23:10
5F:推 bigbarbar:故意職務更動刁難讓你自動離職的怎麼半? 03/05 23:12
工會法35條第1項1款
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
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 編輯: bogy1188 來自: 1.161.208.10 (03/05 23:17)
6F:推 Isoroku5566:看起來比較好說。 03/05 23:30
新法已經透過概括條款已經算包山包海了
所有想得到的打壓工會的舉動只要可以舉證在裁決上都有勝算
甚至舉證也不會是大問題...台灣資方打壓的舉動粗糙不在話下
看看興農牛的葉君璋...
※ 編輯: bogy1188 來自: 1.161.208.10 (03/0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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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208.10
7F:→ blestadsl:我家是組工會~每部門的主管為代理..開會都關門進行>"< 03/06 11:09
8F:→ blestadsl:例如,颱風假是否扣薪 勞資協商...結論就是扣薪 XD.. 03/06 11:10
9F:→ blestadsl:這是工會? 還是只是作作樣子 03/06 11:10
10F:推 atzkgb:3q!!推!! 但裁決時間仍然太長,越長勞工越容易被和諧 03/06 17:26
11F:→ atzkgb:德國勞工專庭 聽說是一個禮拜內裁決 台灣值得學習 03/06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