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u (阿哩)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年終獎金追溯
時間Mon Feb 7 22:59:15 2011
公司說 去年的年終獎金兩個月
過年給一個月 中秋端午各給半個月
我想請問
如果在中秋或端午前就離職
可以跟公司要屬於前一年年終嗎??
聽說薪資 有效追訴期可以一年內~~
請問是這樣理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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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F:→ jeust:薪資追訴期是民法的短時效五年,可是年終和三節 02/08 10:50
2F:→ jeust:性質不屬於薪資。 02/08 10:53
3F:推 saja:不屬於薪資無法追喔! 02/08 13:31
4F:→ jeust:追是可以,不過畢竟年終獎金這種東西勞基法著墨不多,以勞基 02/08 17:37
5F:→ jeust:法做為請求權基礎稍嫌薄弱,去勞工局申訴還是會受理,但這邊 02/08 17:42
6F:→ jeust:建議是把年終獎金看做是你與公司所做成勞動契約的一部份,盡 02/08 17:43
7F:→ jeust:量取得公司的書面資料(能證明公司確有做出這項承諾,人事發 02/08 17:46
8F:→ jeust:的公告最好),待日後做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都較有利,不過你 02/08 17:47
9F:→ jeust:還是去確認一下當初與公司簽的契約有沒有提到這種狀況,若有 02/08 17:48
10F:→ jeust:把這點寫死了,你可能沒辦法要。 02/08 17:48
※ 編輯: kkou 來自: 61.31.162.111 (03/04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