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u (阿哩)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年终奖金追溯
时间Mon Feb 7 22:59:15 2011
公司说 去年的年终奖金两个月
过年给一个月 中秋端午各给半个月
我想请问
如果在中秋或端午前就离职
可以跟公司要属於前一年年终吗??
听说薪资 有效追诉期可以一年内~~
请问是这样理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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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 jeust:薪资追诉期是民法的短时效五年,可是年终和三节 02/08 10:50
2F:→ jeust:性质不属於薪资。 02/08 10:53
3F:推 saja:不属於薪资无法追喔! 02/08 13:31
4F:→ jeust:追是可以,不过毕竟年终奖金这种东西劳基法着墨不多,以劳基 02/08 17:37
5F:→ jeust:法做为请求权基础稍嫌薄弱,去劳工局申诉还是会受理,但这边 02/08 17:42
6F:→ jeust:建议是把年终奖金看做是你与公司所做成劳动契约的一部份,尽 02/08 17:43
7F:→ jeust:量取得公司的书面资料(能证明公司确有做出这项承诺,人事发 02/08 17:46
8F:→ jeust:的公告最好),待日後做支付命令或提起诉讼都较有利,不过你 02/08 17:47
9F:→ jeust:还是去确认一下当初与公司签的契约有没有提到这种状况,若有 02/08 17:48
10F:→ jeust:把这点写死了,你可能没办法要。 02/08 17:48
※ 编辑: kkou 来自: 61.31.162.111 (03/04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