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yako (Miyako 小職員的辛酸)
看板Employee
標題[法令] 請病假..
時間Wed Jan 26 13:23:37 2011
各位板上的好,
這件事情是我今天發生的事情,讓我非常的擔心
所以才來這發文!!~
首先,我是一位
派遣快到期服務公司又不續聘的小職員
上上週身體不太舒服,請了病假(公司說要有醫生證明,我也有了)
但今天
因為腸胃真的不太舒服
早上我打給服務單位的小主管,告知我今日腸胃不舒服需要照胃鏡
跟小主管告知說要請假
小主管說:
沒辦法,不准
但,我還是沒去上班,我真的受不了我的胃在翻滾的抽痛!!
而且之前有胃潰瘍的病史,所以就很擔心的去了!!
我也有自費請 該
診所開立醫師診斷書
想請教版上個各位是...
我擔心的是萬一,服務公司那邊算我曠職 能成立嗎??
我現在只想安份守己的拿到失業給付資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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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84.189
1F:→ Philia:有證明,不能算曠職,一年內沒有超過30天病假吧 01/26 14:20
2F:→ attack:你的雇主是派遣公司,你的請假要向派遣公司請假,服務單位 01/27 16:41
3F:→ attack:不能給你算曠職,要算也要派遣公司算,但是如樓上所說,你 01/27 16:43
4F:→ attack:一年有30日病假,你只要向派遣公司提供你的醫師證明請病假 01/27 16:44
5F:→ attack:,派遣公司不能拒絕。 01/27 16:45
6F:→ attack:另外,失業給付是看勞保年資和非自願離職證明,跟曠職比較 01/27 16:46
7F:→ attack:沒有關係(抱歉..應該是就業保險年資...剛剛打太快),除非你 01/27 16:48
8F:→ attack:無故連續曠職3日或是一個月曠職6日。 01/27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