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te (阿撒不魯)
看板Employee
標題Re: [轉錄][請益]公司要我自動離職
時間Fri Oct 22 18:24:33 2010
: 帶我的工程師自己也留一手,我也只能像個跟屁蟲般的看他臉色,
: 現在說我不適任,要我自動離職,
: 我不肯,我說我要資遣證明,
到工作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申請項目記得勾選「資遣費」、「離職證明」
約14個工作天內,勞工局會發文給雙方,到勞工局指定地點開協調會
原因理由都得填寫,不過記得不要寫情緒用語
就事論事
: 公司人事緊咬我說我在這任職期間我還有去外面面試,
: 所以其實我自己也想走,
: 那主管現在認為我不適任,其實也是我自己的意願.
: 我說這是兩回事,我有去外面面試是事實但是我從沒開口說我"我要離職"
: 今天是你們覺得我不適任,所以離要辭退我,
: 人事說好,那這樣我們就用免職的方式喔!
照你的狀況,如果公司要開除你
必須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才可以不付資遣費解雇,有一說稱為懲戒性解雇
如果不是這個條款,請你離職
應該要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
將你資遣才對
: 我說,免職&資遣&自願離職是不一樣的事情,
: 我去外面面試,那請問我找到工作了嗎?沒有阿!
: 我有打去勞工局問過了.免職是要在公司傷人,破壞公務,或是有犯刑事罪.
: 不管你有沒有簽3個月的是用同意書,不適任就是必須以資遣的方式.
: 資遣是因為你們覺得我不適任,並不是我自己開口要走.
: 人事說她不同意我的說法.
: 因為 我今天自己來辦離職了.
這裡很關鍵,你有簽離職同意書,或者其他文件嗎?
如果有簽離職申請書,且上面有註明原因
那勞資爭議調解很難成立,如果妳什麼都沒簽的話
勞工局能夠使力的部分比較大
: 我就回她說:那是昨天老闆談完後要我自己走,所以我來辦離職.
: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我不幹了.
: 結論是 是今天還是沒有拿到資淺證明.也沒有離職單.
: 緊咬著我有去外面面試,所我自己心裡有離職的意願,
: 當然是要我自己離職.
這個在職場可能不是很妙的做法
畢竟讓同事知道你要跳走,麻煩會很多
: 然後又說 她要跟高層討論,是不是要開資遣.
: 門禁卡他們也給我收走了.
: 我說大家好聚好散,我也沒要拿你們的資遣費,我只是要這張資遣證明,
: 你們要保護公司,當然我也要保護我自己,不是嗎?
: 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我一個女孩子要這樣跟他們抗衡,
: 我也真的很手足無措....
※ 編輯: blacknate 來自: 203.70.97.44 (10/22 18:29)
1F:推 legplay:只要簽署任何可以視為自請離職的文件就不用找勞工局了 10/23 03:27
2F:→ legplay:協調會資方只要把文件丟出來,會議就可以結束了 10/23 03:27
3F:推 legplay:協調員看到這種東西就不會再多說什麼,多說只是浪費大家 10/23 03:30
4F:→ legplay:時間 10/23 03:30
5F:→ blacknate:實務上是這樣沒錯,而且根據了解,走訴訟也沒用 10/23 10:16
6F:→ blacknate:除非能舉證是被強暴脅迫寫下,不過目前我沒看過這種案例 10/23 10:16
7F:→ ViperII:就算是也不能舉證啊(譬如他把你關在會議室不讓你出來) 10/25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