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ou92710007 (Bloody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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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19年拿優等列不適任 銀行解僱無效
時間Mon Mar 29 22:18:40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9/5/22xri.html
2010/03/29 17︰4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
在台中商業銀行工作逾22年的呂姓男子,前年金融風暴期間遭銀行以無法勝任為由解僱,
雙方鬧進法院。最高法院發現,呂有19年拿優等,資方顯然只是想省錢,判決解僱無效定
讞。
法官認為,台中商銀若因金融海嘯導致營收虧損,應按勞基法相關規定處理。但以無法勝
任工作為由解僱呂姓男子,於法不合,也損及公司與社會形象,判決資方終止勞動契約無
效、僱傭關係仍存在,台中商銀並須給付呂姓男子自解僱後至復職前的薪資。
法院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子民國74年9月至去年1月間任職於台中商業銀行,但台中商銀卻
於97年底,先將他列為「需輔導人員」及「不適任人員」,並於98年 1月通知呂姓男子自
農曆過年起終止僱傭關係。
呂姓男子在春節假期結束後到公司上班遭拒,他認為公司解僱不合理,向法院提民事訴訟
。
台中商銀向法院主張,呂姓男子工作表現不力;但法院發現,呂姓男子考績,僅94年至96
年為甲等,其餘均為優等。
此外,台中商銀自97年1月至98年3月間,資遣、解僱119名年資15年以上的員工,卻在同
時間大量僱用283名新進人員。法官認為,台中商銀解僱呂姓男子,真正理由只是在節省
成本。台中商銀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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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01.64
1F:推 by090406:水啦 打回復工作權之訴很困難的 勞工真的要很堅定!!! 03/29 22:28
2F:→ atzkgb:應該要立法處罰這種行為 立法擴大認定違法解雇 03/29 23:11
3F:→ by090406:痾 台灣的解雇修法重點不在要件的再擴大 問題在解除契約 03/29 23:29
4F:→ by090406:的形成權 03/29 23:30
5F:推 atzkgb:擴大違法解雇的要件 使人輕易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03/30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