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max (思い出は億千万 )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想請問非離職證明書
時間Mon Feb 1 12:10:15 2010
有在版上/ 找不到類似主題
想請問大家
小弟情形為 2008/10 因為前公司營運不善
前公司整個結束,那時候公司有幫全部人申請
非自願離職證明,我也有去申請失業給付以及健保補助
在2009/01年找到目前工作,
工作地點在大陸江蘇,沒有簽工作合同,有勞健保
目前公司打算以本地人員逐漸替換台幹
我也被告知Feb/08返台後,就不必再去江蘇
薪資支付到二月底,但是要求我簽自行離職
我有說這是公司人事政策,並非我不願再工作
請開立一份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主管告知,我之前已經有申請過失業給付
所以無法再申請,再者
公司開立這證明,會無法再應徵新人員
我想請教版友的是:
1.失業給付真的只能申請一次?
在新公司加入勞保時間2009/01~2010/01
2.如果公司單方面堅持不給證明
除了向健保局申訴之外(這是最後手段)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
3.這是我個人想法,不知道可行嗎?
我與公司協商 如公司不開立證明
在我簽立自願離職書之前,
失業補助由公司補償我個人損失
確定已經錢入戶口,再簽辭職書
文有點長,還請版友幫忙解惑,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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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從來就沒想過要做什麼英雄。」我低下頭說
「算你還有點眼光。這可是天下第一的苦差事。風險高,壓力又大,工作時間還不規律,
又累,又費精神,看起來光榮得很,其實卻狗屁不如,簡直是世上最討厭的工作了。而且
幹這一行不只要心思敏捷,還要心狠手辣心眼黑,只看你現在為這一點鳥事就為難成這樣
的窩囊像,就知道你是絕對幹不下來的。」老頭搖頭,嘖嘖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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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1.228.86.75
1F:→ anraye:1應該是錯的,之前申請過,只要後續勞保期間多於半年(應該 02/01 18:53
2F:→ anraye:是半年吧),就可以重新申請下一次。 02/01 18:53
3F:→ anraye:2. 應該是跟勞保局,找健保局幹嘛....XD 他應該會跟你說, 02/01 18:54
4F:→ anraye:繼續去上班,確定你的離職單上的理由,不是你個人理由。 02/01 18:55
5F:→ anraye:3. 沒聽過公司這樣做的,可能你要自己試看看.... 02/01 18:56
6F:推 by090406:你拿就保法第16條給那個智障人資看 你之前才領兩個月 02/01 20:40
7F:→ by090406:現在還是可以領 02/01 20:41
8F:→ by090406:第二點是找勞工局 不是找勞健保局 02/01 20:41
9F:→ yangmax:的確是 一時手誤打錯字 XD 02/02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