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max (思い出は亿千万 )
看板Employee
标题[讨论] 想请问非离职证明书
时间Mon Feb 1 12:10:15 2010
有在版上/ 找不到类似主题
想请问大家
小弟情形为 2008/10 因为前公司营运不善
前公司整个结束,那时候公司有帮全部人申请
非自愿离职证明,我也有去申请失业给付以及健保补助
在2009/01年找到目前工作,
工作地点在大陆江苏,没有签工作合同,有劳健保
目前公司打算以本地人员逐渐替换台干
我也被告知Feb/08返台後,就不必再去江苏
薪资支付到二月底,但是要求我签自行离职
我有说这是公司人事政策,并非我不愿再工作
请开立一份非自愿离职证明给我,
主管告知,我之前已经有申请过失业给付
所以无法再申请,再者
公司开立这证明,会无法再应徵新人员
我想请教版友的是:
1.失业给付真的只能申请一次?
在新公司加入劳保时间2009/01~2010/01
2.如果公司单方面坚持不给证明
除了向健保局申诉之外(这是最後手段)
还有什麽方式可以要求?
3.这是我个人想法,不知道可行吗?
我与公司协商 如公司不开立证明
在我签立自愿离职书之前,
失业补助由公司补偿我个人损失
确定已经钱入户口,再签辞职书
文有点长,还请版友帮忙解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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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从来就没想过要做什麽英雄。」我低下头说
「算你还有点眼光。这可是天下第一的苦差事。风险高,压力又大,工作时间还不规律,
又累,又费精神,看起来光荣得很,其实却狗屁不如,简直是世上最讨厌的工作了。而且
干这一行不只要心思敏捷,还要心狠手辣心眼黑,只看你现在为这一点鸟事就为难成这样
的窝囊像,就知道你是绝对干不下来的。」老头摇头,啧啧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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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1.228.86.75
1F:→ anraye:1应该是错的,之前申请过,只要後续劳保期间多於半年(应该 02/01 18:53
2F:→ anraye:是半年吧),就可以重新申请下一次。 02/01 18:53
3F:→ anraye:2. 应该是跟劳保局,找健保局干嘛....XD 他应该会跟你说, 02/01 18:54
4F:→ anraye:继续去上班,确定你的离职单上的理由,不是你个人理由。 02/01 18:55
5F:→ anraye:3. 没听过公司这样做的,可能你要自己试看看.... 02/01 18:56
6F:推 by090406:你拿就保法第16条给那个智障人资看 你之前才领两个月 02/01 20:40
7F:→ by090406:现在还是可以领 02/01 20:41
8F:→ by090406:第二点是找劳工局 不是找劳健保局 02/01 20:41
9F:→ yangmax:的确是 一时手误打错字 XD 02/02 14:00